◎ 王獻極
公民投票可以表達人民的意志,也可決定政策。不論是前者還是後者,都是主權者意志的呈現。沒有完整的公投權力,台灣人民就不是真正的主人,也沒有真正的自由;台灣人只是統治者的奴才。人民推翻國民黨政權,就是做自由的主人,不是要做民進黨的奴才。
自由人完整的公投權力包括決定國家之間的聯合(如加入歐盟),與分立(如英國脫歐、蘇格蘭獨立、魁北克獨立);當然也包括制定新憲法在內。民進黨對公投法補正的範圍有所顧慮、甚至限縮的可能傳聞已久。究其原因,民間的解讀就是因為「中國的反應與認可」。
事實上,公投法只是一個法律制度,建立完善的制度,是純粹的台灣國內事務。台灣人民對於蔡總統為保衛台灣將來的選擇權,刻意壓低對中國的姿態,以求得內政改革的最大空間,大多能夠體諒;但這並不表示要對中國的壓力全盤屈服,尤其當中國把干預的魔爪伸到內政事務的時候。
支持一部完整的公投法,是支持台灣人的自由與人權;它並不等於支持投降或獨立公投,更不等於支持投降或獨立。
以制定台灣憲法為例,制憲公投案從發起、連署、成案、辯論、甚至投票階段,小英政府或任何政黨都可在任何階段採取反對態度,以表示對中國的「善意」,但絕不是在立法階段,以閹割台灣人更基本、更廣泛的人權與自由為代價。
政治學界有一句話:「外交是內政的延長。」倒是沒聽說過「內政是外交的延長」這句話。理由很簡單,因「內政是外交的延長」無限上綱的結果,幾乎每一件事都要受外交目標與外國壓力的影響。以對中國的關係而言,幾乎每一件內政事務,中國都會有偏好、意見與壓力。假如事事順從中國的意見與壓力,台灣不就成為沒有自主權、自治權的中國的殖民地了?
(作者為台灣國辦公室創辦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