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女警殉職 警政高層應負責

◎ 李學鏞

桃園龜山分局二名警員追捕酒駕嫌犯,不慎撞上路樹,兩警一重傷一死亡。警政單位不探討員警出事的根本原由,還以員警違反執行酒駕標準作業程序檢討本案,顯見警政高層無意改善員警執法知能與素質不足的根本問題。

以殉職的陳姓女警來說,其為一○三年警察特考班學員,參加警察特考時,考試科目根本沒有警察法規、警察勤務、犯罪偵查、警察情境等最基本的警察專業科目,這是其他國家考試都不會發生的事。其次,警察特考錄取後的專業訓練,又從原來的十八個月縮短為十個月(不含實習五十天),這幾乎是全世界最差的警察考訓方法,因為警察執法要用的法令多如牛毛,像執行酒駕標準作業程序這類行政規則又超過五十種,十個月的訓練,如何能培訓出適格的執法人員?警察特考在二○一一年前,全部考警察專業科目,錄取後又要專業訓練十八個月,其素質之優良,深獲各警察機關肯定,相較之下,現在確實有欠周全。考選部已在十月提出二階段的警察特考改進方案,但警政署反對,甚至派員赴考選機關說服維持原案,這種不合用人邏輯的思維,就是造成警員不懂警察法規而一再出錯或受傷害的主因,警政高層難辭其咎。

(作者為律師,台中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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