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燈芯
一九八二年,號稱「黨外」的施性忠當選新竹市長,只因他把選舉募款用自己名義存入銀行四十餘萬,就被國民黨掌控的法院,判定貪污,刑期一年五個月。施性忠為了表示清白,剃掉頭髮,入監服刑。
施性忠是設立專戶,並未將募款混入真正屬於自己私款之帳戶,公私還是一清二楚,但國民黨就是要入他於罪,就像當年跟蔣經國爭名伶顧正秋的任顯群,被以貪污罪入獄一般。
如果我們現在也以相同於施性忠的標準來檢驗台北市長馬英九,馬鐵定被控貪污,判刑入獄,情況還更嚴重,刑期更長。幸好,政黨輪替,民進黨讓「司法獨立」成為事實,馬英九才能受到公正的對待。讀法律的馬英九、藍營各大造神媒體,恐怕該向民進黨說聲「謝謝」吧! (作者為政治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