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國民黨「黨團提案變更議程」這一招

◎ 羅傳賢

立院日前進行會期最後一次院會,為反制民進黨力推的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國民黨團提交近三百件變更議程案,因須冗長表決而阻擋法案的通過。現代代議政治中是否有以黨團大量提案為杯葛的案例,值得深究。

國民黨立委在15日立院最後一次院會,提出近三百案變更議程來杯葛,阻止來阻止《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法治國家的國會無論是立法或是其他事務,都是以辯論的形式進行。美國參議院為體現言論自由,議員可以無時限的發言,因此,無力否決法案或為達到特定目的的少數黨議員,在取得發言權後即以馬拉松式演說,不能進餐,也不能如廁,以阻礙議案進入表決。參議員伯德曾為阻攔民權法案,演講了十四小時又十三分鐘,締造了立法史上的最高紀錄。參議院於一九七五年修訂規則,除非有議員五分之三的票數決議停止,否則仍不可要求收口。

今年三月間,韓國的反對黨為了阻止反恐法案,議員鄭昌來個人就足足講了十一小時卅九分鐘。此外,美國眾議院只要簡單多數就可終止辯論,英國下院則規定議員的發言必須與提案內容直接相關,故均未出現類似的情況。

我國立委發言的時間,由主席於發言前宣告,如超過時間,主席得終止之。故取而代之的,是以佔領主席台或其他方式癱瘓議事。

一九九九年新黨有尋求另廿五人連署始能提法律案的壓力,故說服急於通過國會五法的劉松藩院長,決定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議事規則中增訂符合立院組織法的黨團,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得以黨團名義提案,不受有關連署或附議人數限制。

換言之,目前大小黨團均可以黨團名義提案,不受復議案須廿人、法律案十五人、重付表決十五人、其他提案十人連署的限制。實務上,黨團的官章多交由幹部保管,似未經黨團會議確認,幹部填寫案由後即蓋章送出,既簡單又方便。這也是經常出現以黨團提案復議動議、要求黨團協商或重付表決的原因,有逐漸被濫用的跡象,此次以大量提案作為杯葛的工具,更為舉世所罕見,此種黨團提案不受限制的制度,實有檢討的必要。

為增加決策科學性和民主性的功能,立法辯論應是議事的核心,立委對政策的優劣成敗論爭,需運用邏輯論證,以理服人,而不是濫用黨團提案,進行議事妨害,立院應速建立辯論規則。

(作者曾任立法院法制局長,現為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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