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如何避免行政執行過當?執行官請慎思

◎李邦民

近來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人民財產的新聞引起爭議,基隆陳青旭先生因1.8萬元交通罰款未繳,遭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查封祖孫三代賴以生活的房子,並已完成拍賣過戶但尚未點交,台灣大學法律系退休教授陳志龍等法律專家學者們發起搶救,5月6日宜蘭分署發布新聞表示執行程序一切符合程序,5月7日申請自動調查的監察委員蔡崇義等一行人共約30人到基隆陳家調查。5月7日執行分署火力全開進行反擊,並表示找到2018年4月 27日查封貼封條的照片了,該照片並發布於媒體新聞報導,陳志龍教授發覺該照片與卷內的照片有詭異,比對與卷內照片周邊環境及天氣不同,高度懷疑是近期補拍,於5月20日早上10:00陳教授與陳青旭親自至執行署提出申請欲取得照片,被百端刁難,折騰到下午3點左右只好離開執行署。經此一舉情況急速變化,下午5點左右宜蘭執行分署發布撤銷執行程序,承認查封及測量筆錄不周延。歷經兩個月鍥而不捨的追查,成功搶救陳先生的房屋,對於宜蘭分署願意承認錯誤反省撤銷,也是值得肯定,接下來就看相關單位如何懲處了。

基隆市民陳青旭因積欠1.8萬元的交通違規罰單,導致市價約250萬的三樓透天厝被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查封、法拍。圖為陳青旭(左二)於四月底(29日)在前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右二)等人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質疑行政程序有瑕疵。(資料照)

在陳男案中,筆者發現執行署動輒用高於138倍的財產,來清償1.8萬的小罰款,明顯違反比例原則超額查封的情形,這種情況並非個案,花蓮一名鄭姓男子因未遵守居家檢疫規定,自行騎車外出購買宵夜,因此遭衛生局開罰10萬元,遭執行署花蓮分署查封鄭男名下價值約千萬元的3層樓別墅,超額查封超過100倍。法律明定禁止違反比例原則及超額查封,為何行政執行署屢屢違反?

執行署在行政執行必須遵守既有法律:不得違反執行程序、不得違反比例原則、禁止超額查封、超額拍賣,堅守行政執行,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之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

為何行政執行署習以為常超額查封拍賣不動產?由陳青旭案可以看到強執的問題,筆者認為防止之道,首先要修改執行程序(SOP),將執行署掛在嘴上的窮盡一切方法納入法規及執行程序中。窮盡一切方法包括:找到本人、協商、先銀行帳戶、動產、分期、不動產禁止處分、不動產設定債權、管收(需經過法院同意)。執行過程也必須遵守基本生活費不得執行,執行單位必須調查,如果是低、中低收入戶就必須啟動社會救濟。這樣就可以防止執行單位以拍賣不動產為首選的濫權,這樣才是行政執行署標榜的公義與關懷。

(財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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