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境外勢力代理人登記法」是守護民主法治台灣的必要法案

◎柯嘉斯

在民進黨占多數的國會,本會期通過了國安五法的修正案,分別修正了刑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安全法,並修正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除了增加5-3條,明定兩岸簽署政治協議時,必須在協商前及簽署後交由國會「雙審議」,而且最後必須經全國性公民投票通過,才可生效,更修正其中關於退將赴中的規定,規範少將以上的退將,還有涉密的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終身不得參加中共相關政治活動,若違反或情節重大者,最重可剝奪全部的月退俸,或罰款1000萬元。

而在下個會期,民進黨黨團預計要完成「境外勢力代理人登記法」的立法,以確實防堵「境外勢力」對台灣的滲透,不用多說,現在境外勢力對台灣滲透最嚴重的源頭,就是中國。

如果境外勢力代理人法順利通過,未來執法單位若「合理懷疑」某團體或人民是為了「境外勢力」服務,執法機關得要求該團體或個人登記為外國代理人。

在下個會期,民進黨黨團預計要完成「境外勢力代理人登記法」的立法,以確實防堵「境外勢力」對台灣的滲透,不用多說,現在境外勢力對台灣滲透最嚴重的源頭,就是中國。(資料照)

在登記為外國代理人後,「受境外勢力委託者」仍然可以行使他們的言論自由權,但是當「外國代理人」要公開行使他們的言論自由,就外國利益對本國人民為遊說時,應該要在開始活動前30日登記。如果要從事政治遊說等相關活動,更在遊說前揭露與境外勢力的關係,如果是要從事傳播通訊活動,藉由媒體宣傳「境外勢力的觀點」時,就要公開透明,表明這個節目與境外勢力之間的關係。

會這麼規定,而非全面禁止,筆者認為是為了要符合憲法上對於言論自由的保證,在學理上,除了會造成立即性危害及帶有真實惡意的言論者外,國家應該盡可能的保障所有的言論。

若「境外勢力」的遊說行為尚未造成國家的立即性危害,則依憲法規定,應該保障該言論在言論自由市場上的流通,揭露境外勢力與該言論的關係,僅是一種對於言論自由行使的「限制」,自然符合憲法規定。

換而言之,筆者認為,這樣的修法不僅不會過度侵害言論自由,更可以起警示人民的效果,讓大家知道:媒體、公關公司、政治人物背後所代表的立場與價值究竟是什麼。

中國政府近來刻意使用金錢攻勢,實行大外宣計畫,從2009年開始,計畫要花費450億元人民幣,買下媒體,讓他們為中國政府代言,非洲、香港媒體被紅色滲透的嚴重程度,在世界上是數一數二的嚴重,而台灣紅色滲透的情況也十分嚴重,旗下擁有中時、中天、中視、工商時日報、時報週刊的旺中集團而,從2007 年開始,一共獲得來自中國 152 億(新臺幣)補助款,所以說,台灣能夠不擔心紅色滲透嗎?

中國政府近來刻意使用金錢攻勢,實行大外宣計畫,從2009年開始,計畫要花費450億元人民幣,買下媒體,讓他們為中國政府代言。(資料照)

台灣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言論自由受到憲法層級高度的保障,但是卻有不民主的專制中國想要刻意利用台灣引以為傲的民主、法治,去傷害台灣做為一個「民主國家」的「核心理念」。雖然如此,為了堅守民主價值,政府仍不能直接禁止受境外勢力影響的言論。或許,為這些言論的源頭加上警語,是一個法治國家在防堵外國勢力時最好的方法。

希望這樣的示警能夠打破「假新聞巨魔工廠」,避免特定媒體不止成為中共控制的傳聲筒,還假中立,試圖欺騙人民。也只有讓大家看清楚這些言論背後的目的,台灣人才能夠真正的選擇自己要的未來。

智庫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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