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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硯「說」法》「送中」會不會幫一國二制送終?

香港這麼多人站出來反對,與其說是對逃犯條款的反彈,不如說這反應出一國二制下香港法治與自由日漸喪失的問題。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百萬香港人昨日為了反對所謂的「送中條款」上街,不管是主辦單位或是香港警方的統計,這應該都是香港回歸以來最大規模的抗議活動。何以這麼多人會為了這個「逃犯條款」上街頭?而這個條款是「送中」還是「送終」?

送中條款(或有人稱為逃犯條款),全稱是《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這個法律案的源起與北京政府其實並無直接關連,反而是與台灣有關。

去年2月8日,香港女性潘曉穎與男友陳同佳自香港來台旅遊,卻在17日晚上被男友殺害棄屍在竹圍捷運站外的草叢,之後男友匆匆返港。事發後,潘女的父母來台報案,卻只能看到最後陳同佳推著粉紅色行李箱離開飯店的畫面,就沒有下文了。而她的男友陳同佳回港後曾3次盜用潘曉穎的提款卡提款,在3月13日被香港警方逮捕,最終承認殺害潘曉穎並棄屍,進而揭發棄屍地點。不過,由於命案發生地點是在台灣,陳某在香港頂多是竊盜,香港並非命案發生地,香港司法對於該命案並沒有審判權。而台灣的司法機關雖然對該案件具有審判權,但陳某已經逃離台灣,台灣與香港間並沒有司法互助協議,所以台灣想要引渡陳某來台審判似乎也無計可施。

香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所以打算修改逃犯條例以及刑事互助條例,因為目前香港的《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並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部分」,而台灣被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其他部分」。

只是修法聲音一出,港府就堅持原有逃犯移交條例不包括中國大陸及澳門亦是「法律缺陷及漏洞」因此要一併解決。而修法後可能造成的結果是:倘若某一香港人涉及逃犯條例所提及的46項罪名,如殺人等,就有可能在中國政府要求下被移送到中國的司法機關來審理。當然,這個移送必須要香港法院的同意,而且在特定罪名限制下,如同香港特區政府所稱,機率應該是很小的,那麼,為何會有這麼多人上街頭反對?

送中條款(或有人稱為逃犯條款),全稱是《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這個法律案的源起與北京政府其實並無直接關連,反而是與台灣有關。(AP)

與其說是反對逃犯條例,不如說是對於一國兩制的不信任。

香港特區政府在中國共產黨二十年的影響下,早已不是當年港英時期的政府了,或者說,北京對於香港所施加的壓力越來越大。英國人統治香港期間雖然到了末期才在香港實行民主選舉,但倒是給香港人很大的自由。自由與法治成了殖民地時期的香港一個很重要的特徵,但在香港回歸後,這兩個重要的特徵正慢慢消逝當中。

2003年香港發生「基本法23條」的抗議活動,《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在這個規範下,香港應該要制定法律來做規範,但是一直到2002年都未付諸立法,而在北京政府的壓力下,這個問題被提出來了。只是當年在五十萬人上街頭的抗議下,最終港府打消了這個念頭。相反的,在這次百萬人大遊行之後,迄今香港政府似乎沒有收手的跡象,顯見北京施加的壓力比當年更甚。

去年,曾參加2016年旺角衝突的香港民主運動人士黃台仰和李東昇得到了德國的庇護。這個決定,顯然對於香港的司法制度是不信任的。所以港府聲稱的香港法院可以把關一事,已被劃上問號。再加上銅鑼灣書店事件的影響,香港特區政府被北京掌控得越來越緊,香港這麼多人站出來反對,與其說是對逃犯條款的反彈,不如說這反應出一國二制下香港法治與自由日漸喪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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