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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小學堂》認識法院和訴訟:打官司是否要請律師?

除了少數特定案件外,其實法律對大多的訴訟並未硬性規定一定要請律師才能進行。因此原則上官司可以自己打,不一定要花錢找律師,可是凡事都有個「例外」,什麼情況是一定要委任律師的呢?

◎蔡孟翰

每當發生權利義務紛爭時,法院往往是解決紛爭的管道。不過法律是一門專業,法條和判決書雖然每個字都是中文,但全部組裝起來卻未必真的都看得懂;再說法院給人們的印象較為嚴肅,面對法院時可能容易緊張、不知所措的情況。

因此,透過本文,法律白話文運動想要跟大家介紹一下法律爭端到了訴訟程序中,被分為哪些類型,以及相應的法院組織。

每當發生權利義務紛爭時,法院往往是解決紛爭的管道。(照片來源:pixabay.com)

認識訴訟類型

現行的訴訟體系可分為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及行政訴訟,規則主要分別是由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及行政訴訟法規定。

民事訴訟主要是處理人與人之間的糾紛,例如買賣的爭議、租房子的爭議、車禍的爭議、分遺產的爭議等等。

刑事訴訟是處理人民違反刑法規定,是否應該受到國家處罰,大家腦袋裡想像的社會新聞事件,誰打了誰、誰罵了誰、誰又偷了誰的錢因此而被法院審判、處以刑罰等等。

行政訴訟是處理人民與政府之間的訴訟,例如駕駛人不服警察開的罰單、行政機關拆除違章建築、衛生局要求不合格食品下架等等都是可以透過行政訴訟救濟。

或許大家還聽過「大法官」,也就是憲法法庭。一般法院的訴訟都是大家以法律作為判斷是非的基礎,但如果法律本身就是很糟糕、不合理,有牴觸更高位階的憲法時,那繼續援引那條法律就可能不妥當。因此一般民眾若提起訴訟後,經過了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後仍是敗訴後,認為法律本身侵害自己的權利(憲法上保障的權利),就可以向大法官聲請釋憲,請求大法官認定法律本身是不是違反憲法。

另外,專門處理智慧財產紛爭的智慧財產法院,以及審理公務員處分的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也可屬於司法院下的體系。

一般民眾若提起訴訟後,經過了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後仍是敗訴後,認為法律本身侵害自己的權利(憲法上保障的權利),就可以向大法官聲請釋憲。(資料照)

認識法院

有了幾種訴訟類型的區別,也就有法院的區分類型的區分。民事訴訟及刑事訴訟分別由普通法院的民事庭及刑事庭審理;行政訴訟,除了交通裁決事件是由一般地方法院的行政訴訟庭審理外,原則上是由行政法院審理。

目前台灣各直轄市或縣都設有地方法院,負責審理所屬管轄的案件。至於案件應該由哪個法院審理呢,這就不一定,應該由個案來做判斷;以最常見的一般民事訴訟為例子,通常是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審理。

目前普通法院採「三級三審制」,也就是說如果對於地方法院的判決結果不滿意,通常可以提起上訴至高等法院、最高法院。目前國內除了位於在台北的台灣高等法院外,在台中、台南、高雄、花蓮、金門也有高等法院的分院;而最高法院只有在臺北。

行政法院則是只有兩個審級。高等行政法院有台北、台中及高雄三處,以及位於台北的最高行政法院。而地方法院也有設置「行政庭」,處理簡易訴訟和交通裁決(例如收到交通罰單,就可以去地方法院告政府啦)。

目前普通法院採「三級三審制」,也就是說如果對於地方法院的判決結果不滿意,通常可以提起上訴至高等法院、最高法院。(資料照)

打官司一定要請律師嗎?

除了少數特定案件外,其實法律對大多的訴訟並未硬性規定一定要請律師才能進行。因此原則上官司可以自己打,不一定要花錢找律師;不過律師畢竟比較熟悉法律,因此大家面對訴訟可以評估案件複雜程度、自己的經濟狀況,再決定是否要委任律師。

說完了「原則上」,再來說明「例外」,什麼情況是一定要委任律師的呢?

只要是最高法院(包括民事庭和刑事庭)、最高行政法院,都要一定要委任律師。這是因為最高法院是「法律審」(只處理法律問題,和屬於「事實審」的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會審理事實不同)。

另外刑事訴訟的「自訴」,也就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不透過檢察官,直接向法院控告被告,也是一定要透過律師才可以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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