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Outside》帽針:美國女士的傍身武器

1900年代,女性愈來愈獨立,開始會在街上獨自行走。當時,女性常常在街頭和公共交通工具,遇到性騷擾。「帽針」也在這個時候發揮另類作用,因為「帽針」所造成的傷害大多不嚴重,但卻非常痛,而且會留下容易辨認的傷痕,這足以嚇退色狼,對色狼而言是小懲大戒,教他們不敢再犯。成為擊退色狼的秘密武器。

BILLY TONG

自1880年代起,女士時裝廣告愈來愈多,產品日新月異。其中一種新興潮物,就是女士專用大帽。

大帽愈大,愈多華麗裝飾,就愈好。女士們都留有長長的頭髮,然後紮起來,若果頭髮不夠長,會以假髪和衣布填滿。到1900年前後,潮流大帽都演變成龐然大物,上面輔以塔夫綢、絲綢,緞帶,真花、假花,鴕鳥毛,甚至人造水果作裝飾。

當時的女士,要將大帽固定在本已浮誇的髪型上,確實很考功夫。

這又無意間成就很多商機——帽針應運而生,成為女士當時的重要飾品。

1900年代,女性愈來愈獨立,開始在街上獨自行走。當時,女性常常在街頭和公共交通工具,遇到性騷擾。帽針也在這個時候發揮另類作用,成為擊退色狼的武器。

Kerry Segrave 在2015年出版的著作《The Hatpin Menace: American Women Armed and Fashionable, 1887-1920》,打趣地指,那可能是美國史上唯一一個「全國女性都得以合法武裝起來」的時期。

初時,帽針所造成的傷人事件,大多只是意外,通常在擁擠的車廂和街道發生。

後來,女士們很快意識到,帽針是上佳的自衛工具,帽針造成的傷害大多不嚴重,但卻非常痛,而且會留下容易辨認的傷痕,這足以嚇退色狼,對色狼而言是小懲大戒,教他們不敢再犯。

帽針實在太有威力,教一眾男士恐慌。大概1900年到1910前後,美國全國有很多聲音要求立法取締帽針。

他們認為,帽針太易收藏,又易誤傷無辜市民,十分危險。而且,美國曾經發生帽針命案,巴黎旅客Bartholomew Brandt Brandner於芝加哥的沙龍遇害,凶徒被指用帽針犯案。

於是,教堂和劇院開始禁止戴大帽入內。在1910年,帽針已經成為全國性,以至國際性的威脅。

由芝加哥到堪薩斯城,德國漢堡到法國巴黎,議員們都草擬法案,規限帽針大小,又或者要求帽針針端套上護鞘。在芝加哥,女性若果佩帶超過九吋長的帽針,可被罰款50美元。在密爾沃基、匹茲堡和新奧爾良各地,也有類似法令。

當然,女性是反對有關法例的。

她們認為,帽針令女性可以自衛,這也是女性得以獨立自主的關鍵。

在1910年,芝加哥一位女性所撰寫的抗議書指,由離開車廂,到抵達家門前,她也會緊握帽針。帽針在手,令她黑夜歸家,也感到安全。她指,成千上萬的美國女性,也能講出帽針助她們脫離危難的經歷。

全球各地,也有女性反對相關法律。在1912年11月,澳洲悉尼便有60名女士,因為拒交罰款而被拘捕。她們認為,規限帽針的法律,既無謂且不公義,她們不會向惡法低頭。若果她們被長期囚禁,更會考慮絕食抗議。

當時全球正值第一波女權運動,世界各地的女性,正在爭取選舉權和各種社會權益,帽針法案便關乎她們自由、不被侵犯地在街道上行走的權益。

不過,在很多地方,有關法律其實都沒有有效地執行,其中一大原因,是文化問題——警察不願隨意走近女性執法,以免惹來不好的公眾觀感。

反而,1918年一條看似毫不相關的法律,卻意外令帽針淡出歷史舞台。

在1918年,美國通過《候鳥條約法》(Migratory Bird Treaty Act),禁止殺害、出售、轉運某些種類的雀鳥和羽毛。

帽針的出現,全因為大帽流行,沒有大帽,帽針只是單純的武器。當時的時裝設計師,喜愛用真羽毛製作大帽,令到數以百萬計的雀鳥每年被捕殺(其中部分雀鳥有絕種的危機)。

很多遊說者呼籲政府立法,結束這些不必要的捕獵。最終,大帽漸漸息微,帽針也失去用處。

在1920年代,女性也多梳短頭髮,帶鐘型帽、頭巾又或者蘇格蘭帽(Tam o’shante)。

但帽針被淘汰,不代表色狼們可以喘息。隨著第一波女權主義者的努力,社會性別意識提高,女性的人生安全,也愈來愈得到保障──當然,性侵問題依然在各地存在。要對抗性侵,metoo運動告訴我們,婦女充權或者是比帽針更具威力的武器。

來源:Atlas ObscuraSmithsonian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Outside :帽針:美國女士的傍身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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