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限時批》馬英九無罪?!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無罪,加重誹謗亦無罪,社會嘩然。(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宋娣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無罪,加重誹謗亦無罪,社會嘩然。在在顯示司法判決與社會期待仍有相當大的落差!此並非僅指法律公正判斷的價值,而是指法官應有的民主政治素養仍嫌不夠,因為總統位高權重,只靠法條框框不足以規範,須善用「自由心證」的智慧,以導引民主政治起良性示範作用,才是正辦,否則有失司法的高度和格局!

試想,美國的司法體制之能不斷進步,並非只有改革法條及檢、審作為,而是能不斷藉由各種案例衍生善性效應,以啟迪促進民主政治的良性發展。例如黑白種族問題、男女平權等等的與時俱進,逐步建立更好的司法制度,成為世界民主國家借鏡的對象;至於對享有大權的總統規範,亦是透過各種累積的案例經驗,逐漸累積產生節制、約制等作用。

最近的例子,就像「狂人」的川普總統,他頒發的移民禁令,連地方法院的法官,都能阻擋,令人另眼相待,亦使得美國的司法聲名大噪!

何以社會會關注馬英九的洩密案?就是因為馬的濫用職權,違法作為政治鬥爭,對象又是同黨的國會議長,光用一句「大是大非」,而無真憑實據的情況下,竟舉行記者會撻伐,醜態畢露,社會觀感極差,更遭到嚴厲的批評。

然則,若司法不能起「懲戒」作用,反易成了「權力腐化」的幫兇!此對經由「雙首長制」產生的總統,就是一種不良示範(「完全執政」權力超越「總統制」),所以法院光用似是而非的法條,實難予規範(淪為狡辯,利用法條掩護「違規」行為的錯誤示範);這是一個邁向民主成熟度的多元社會,所不能容忍的(台灣已三次政黨輪政),畢竟司法是最好的權力「防腐劑」和最後的正義防線!

是以,就這次台北地院的判決內容而言,便犯了「就法論法」的偏失,忽視馬英九並非一般庶民,他的「洩密」和「言論自由」,自不能一概而論;有其實質性的正面和負面的影響力,若只是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和證據的表象判定,自失法治與民主「雙軌」的意義,何有益於民主化的發展!

所謂司法獨立,是要能面對和抗拒政治的權力干預,而非當「法匠」或「鄉愿」,須要有「包青天」的形象,才能贏得人民信賴,以及大智慧和大無畏的精神,來維護司法尊嚴。所以面對權貴,特別是總統,更要能發揮智慧處理,才能起改革濫權的作用,足為後來不分黨派的總統警惕,才具意義!

今天馬英九除了洩密案,還有待二審;尚有北檢仍在調查中的大巨蛋、貓纜、馬習會涉洩密、黨產侵占案、富邦銀併北銀、國發會土地弊案等6大案。顯然是「關關難過」,而此亦正是檢驗司法有無民主智慧的時機,因為司法的改革並不止於法條和制度,而在如何光大司法的天秤價值和無我真諦,成為民主法治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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