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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操》【憲法法庭直播】不將「同性婚姻」納入民法婚姻篇章中,有違憲嗎?

2017年3月24日的憲法法庭,是台灣司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不只釋憲案開放旁聽並且同步直播,讓全國人民能不被時空限制,第一時間了解進度,並在言詞辯論中,更加理解婚姻平權議題。

憲法法庭同性婚姻言詞辯論開庭現場。照片:法操司想傳媒

文/法操司想傳媒

2017年3月24日的憲法法庭,是台灣司法史上值得紀念的一個里程碑,不只釋憲案開放旁聽,也同步直播,讓全國人民能不被時空限制,第一時間了解進度,並在言詞辯論中,更加理解婚姻平權議題。開庭前,司法院前也聚集了對此議題極為關心的正反雙方群眾,可見婚姻平權議題,確實備受民眾矚目。無論最後釋憲結果如何,台灣婚姻平權運動至此,可以說有了非常長足的發展。

本次開庭,由司法院長許宗力擔任審判長,主持並掌握開庭進度,帶領蔡炯燉、黃昭元、許志雄、詹森林、張瓊文、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黃虹霞、羅昌發、湯德宗、黃璽君、陳碧玉等14名大法官,一同為「民法婚姻篇章未納入同性婚姻是否違憲」作了解及決定。

另外,邀請六名鑑定人,分別為台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陳愛娥、台大法學院教授張文貞、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李惠宗、政大法學院教授陳惠馨、副教授劉宏恩及中央警大教授鄧學仁。由鑑定人根據各國實務判決、現行法律以及他們的研究,就「同性婚姻於法上的地位」,一同了解及分析。

兩大討論重點:是否違憲?是否「另立專法」?

本次開庭,主要探討的議題有四項:

一、《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别」兩人結婚?

二、第一項答案如為否定,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所保障「婚姻自由」規定?

三、第一項答案如為否定,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

四、如立法創設非婚姻之其他制度(例如同性伴侣),是否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以及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意旨?

由問題中可以看出,不讓同性婚姻納入民法婚姻篇章中,是否違反憲法所保障的「婚姻權」及「平等權」,為此次辯論要點。另外,到底要直接將同性婚姻「納入婚姻篇章」,或是要「特別制定」專屬同性婚姻的「伴侶法」,也是值得探討的部分。由於各鑑定人的意見書,以及聲請方的書面資料,司法院都已經提供,有興趣的民眾也可點入下載閱讀。

另外,湯德宗大法官對於「此時此刻釋憲」特別提出了一個想法:違憲審查制度和民主是有所衝突關係的,因為大法官或法官組成的釋憲機關是沒有民意基礎的,但透過憲法解釋基礎,可以宣告廢棄由多數具有民意基礎的民意代表所通過的法律,使它失效。而同性婚姻「合法化」或「如何合法化」,是立法院正在審議的問題,擬定了很多版本要送院會,在這種時間點,適合由大法官介入審查嗎?立院有權力、更有義務先對社會爭議問題做出決定,若現在做出釋憲案,才剛剛開始的民主思辨程序,就會為此停住。

為此,鑑定人也特別提出美國「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案(Obergefell V Hodges)」的判決,以及釋字第554號,進行詳細的答詢及討論。

霍奇斯案的重點,是美國最高法院,以多數的5:4判決,裁定「不論性別與性取向,全美民眾都能合法與所愛的人結婚。」是為美國同性婚姻的一大進步。此案件也點出,任何一個憲法法院的決定,是在判斷法律制度「是否違憲」。而此判斷是需要考慮到民主的審議及價值,任何一個受憲法保障的自由權利,並不需要等待多數人有共識,才能就憲法主張,即使是少數人的權利,也要能透過司法程序進行確認。

而大法官釋字554號,則說明了「婚姻制度是基於人格自由,具有維護人倫秩序、男女平等、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並「沒有」指出婚姻關係必然由異性戀所組成。前述提及的重要判決及釋字,也都成為本次開庭中,鑑定人最好的論證依據。

開庭審慎楷模:事前準備充足,法庭程序清晰

此次開庭,司法院不但事前公布了法庭旁聽的所有細項,對於程序的規劃也有一定準備,警力佈署堪比馬英九案開庭時的人力,可見相當慎重。另外,司法院也事先將釋憲案聲請人祁家威及律師許秀雯、莊喬汝、潘天慶;聲請人台北市政府(由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代表);關係機關代表:法務部長邱太三、內政部戶政司司長張琬宜、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秘書王雪梅,以及六位鑑定人的「聲請書及意見書」,都事先公布於網站當中,讓民眾更能先一步了解辯論重點及各方意見。

由於憲法法庭極少開庭,《法操》也是首次揭開憲法法庭的神秘面紗。法庭現場是一般法庭的兩到三倍大,比一般法庭更感莊嚴。大法官整齊劃一坐在高高的檯上,而他們的法袍是一般民眾少見的「豬肝紅領」。法庭布置,與一般民事、刑事庭最大的不同,是辯論雙方採「不具有對立性」的並排而坐(詳見下圖),由此可以感受到,憲法法庭的開庭重點,並非互相攻擊,而是藉由討論提供大法官意見,以做出最適宜的憲法解釋。

憲法法庭座位配置圖。製圖:法操司想傳媒

最後,審判長也承諾會在一個月內公布今日開庭成果,就讓《法操》密集追蹤,到底「同性婚姻」最後於台灣司法,會得到怎樣的法律定位!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法操 不將「同性婚姻」納入民法婚姻篇章中,有違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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