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博硯「說」法》國會改革必須循序漸進

引發全國議論的新科立委「星光大道」,是否過於隆重或浮誇,是見仁見智的問題,開會後選任院長、副院長的首要任務,或許更是國會改革有處著手的地方。然而,過往的改革經常發生「見樹不見林」問題,貿然上路的變革不但無法興利除弊,還有可能造成憲政上的問題。因此,做好充分準備下,循序漸進的改革才是一條正路。

胡博硯

2月1日中山南路一號立法院大門內外,成為了全國矚目的焦點。是日上午,新科的113位立委扶老攜幼走上政治的星光大道,立法院的工作人員撐傘護衛,在紅毯兩旁的駐衛警敬禮歡迎下,光榮走向立法院議場。

這是一個新時代的開始,民進黨得到國會單獨過半席次,選出了非國民黨籍的正副院長,而時代力量成為小黨當中,少數一步到位的政黨。

只不過,此幕一出,全國議論。

2月1日新國會,國民黨眾立委在卸任院長王金平(前排中)帶領下,浩浩蕩蕩一起走紅毯進場報到。(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議會開議是否需要隆重的排場,是見仁見智的問題。例如,英國國會開議時,女王都會到場,全體議員也需盛裝出席以示尊重,這已經是慣例。然而,開議宣誓事小,時代力量或是民進黨都已將國會改革做為主要政見,開議後難免多所交鋒,必須要提醒的是,議會任何制度的設定都有其理由,要變更自然也有理由。

2月1日開會的首要任務,是宣誓就職與選任院長、副院長。此前,時代力量即已要求必須記名投票,選舉當場也立刻提出動議。然而依據現行《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投票及開票辦法》第13條中,有關廢票之認定有下列標準:

一、不用選舉會議發給之選票者。二、未加圈選者。三、圈選兩名或兩名以上者。四、不圈在候選人姓名上端,致不能確定被選舉人者。五、記入其他文字及符號者。六、圈後加以塗改者。

在此規範下,在選票上載明投票者姓名似乎會造成廢票的效果。然而,這種爭議不僅在院長、副院長的票選,過往人事案的表決上也都有相同爭議。而《立法院議事規則》第35條規定:

本院議案之表決方法如下:一、口頭表決。二、舉手表決。三、表決器表決。四、投票表決。五、點名表決。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列方法之採用,由主席決定宣告之。第五款所列方法,經出席委員提議,二十五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不經討論,由主席逕付表決。但有關人事問題之議案,不適用記名或點名表決方法。採用表決器記名表決,須經出席委員十五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

因此,也有學者認為院長選舉必須要採取記名的方式,否則就有可能發生如台南市議長選舉的爭議。不過,《地方制度法》第44條卻也規定:

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置議長、副議長各一人,鄉 (鎮、市) 民代表會置主席、副主席各一人,由直轄市議員、縣 (市) 議員、鄉 (鎮、市)民代表以無記名投票分別互選或罷免之。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議長、主席對外代表各該議會、代表會,對內綜理各該議會、代表會會務。

這種「對人保密」的議事原理支配著我國各種立法規範,不過,此種無記名投票的要求設計,當年在《地方制度法》立法時所考量的,反而是避免賄選者利用記名方式得知其買票成果。換言之,這個設計並非毫無理由。然而,這幾年卻反而演變成,讓收受不當利益而於議長等人事案不支持黨團決定之議員,有了跑票的空間。所以,此次民進黨再度採取所謂技術性亮票來避免有黨團成員不支持黨團決議的問題。

民進黨多位立委於立法院正、副院長選舉投票時技術性亮票。(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事實上,也並非所有人事案都採取祕密投票,例如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不信任案之投票即採取記名表決。」換言之,記名表決在技術上沒有問題,而且在法制上也不是全然不可採取。尤其基於責任政治與政黨政治的要求下,修改上述規範範圍,是國會改革中的要務之一,但並不是委員上任後就立即可行。

新科立委報到就職後,展開立法院正、副院長選舉投票,民進黨立委蘇嘉全(右四)以74票當選新任立法院長,由代理主席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右三)手中接下當選證書。(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尤其,過往的改革經常發生「見樹不見林」的問題,貿然上路的變革不但無法興利除弊,還有可能造成憲政上更多的問題。

因此,做好充分準備下,循序漸進的改革才是一條正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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