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主權已定?中華民國想統一想瘋了嗎?

黃聖峰

日前中華民國外交部透過媒體指出「中華民國政府擁有臺澎主權不僅具有國際法法理基礎,也有長達七十年依據憲法行使主權事實,盼國人竊物自我否定國格」,並提出相關論述。但審視其所言,可知該部真的是一路走來終將如一,騙台灣人騙七十年不厭倦,而且還打算繼續騙下去。

直言之,倘若該部所言「中華民國依『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降伏文書』收復對臺澎地區主權,在1951年『舊金山和約』授權締結的1952年『中日和約』中再確認,殆無疑義」為真,為何身為相關國際文書當事人的美國其國務卿 Dulles 會在 1954 年表示「福爾摩莎及澎湖群島的主權從未確定過」?為何英國外相 Eden 會在 1955 年表示「開羅宣言是指出福爾摩莎應在戰後返還中國的意向聲明書。但返還從未發生過」?為何日本外相小坂善太郎會在 1964 年答覆國會質詢時說「日本降伏文書只是停戰協定,沒有處分領土的效力」?

外交部透過媒體指出「中華民國政府擁有臺澎主權不僅具有國際法法理基礎,也有長達七十年依據憲法行使主權事實,盼國人竊物自我否定國格」,並提出相關論述。(圖為外交部長林永樂,記者羅沛德攝)

既然英國說開羅宣言提到的返還從未發生過、日本說降伏文書無法處分領土、舊金山和約僅要求日本放棄台澎主權而未明定移轉對象、台北和約僅重申日本已放棄主權且仍未明定將台澎移轉給中華民國,試問中華民國究竟在何時取得台澎法理主權?

但耐人尋味的是,其實中華民國知道維持台澎法理主權未定是對台灣最有利的:

依據該部之卷宗記錄,該部曾於1951年4月針對舊金山和約出具說帖表示「美方對於台灣澎湖之最後處置,不欲在此時於和約中予以規定,其意顯在使台灣地位問題懸而不決,以為其協防台灣之舉,留一法律上之根據」、「倘此時於對日和約中明文規定日本將台灣澎湖歸還於我,則於和約對我生效後,台灣澎湖在法律上之地位,即與大陸任何一行省無異,屆時美國如仍繼續協防台灣,除明認中共與蘇聯實為一體,共匪之攻台即為蘇聯之攻台,故不得不予防止外,即係干涉我國內政。」

因此,中華民國知道台澎主權未定最重要的作用就是防止中國對台動武變成中國內戰導致友邦無權介入。那麼,為何中華民國在今日要無視主權未定的保護作用而堅稱擁有臺澎法理主權呢?難道真的是想統一想瘋了嗎?

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發起人、研究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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