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政府應為錯誤的結果向人民道歉

◎李克

針對「烏龍稅單」議題,司委會1日舉辦「行政程序法第117條難道只是擺著好看?撤銷烏龍稅單」公聽會,出席學者反應,對於「烏龍稅單」等錯誤行政處分,表示自己的看法,以保障人民權利。

賦稅署副署長許慈美表示,尊重各界意見,但她澄清,民眾若發現稅單有錯誤、重複等錯誤時,在繳納期限內,都可要求稅捐稽機關更正。如果是因稽徵機關而產生的錯誤,民眾也可不限期追回稅款。現行稅捐稽徵法的規定,即已賦予稽徵機關撤銷或由民眾申請撤銷、廢止或變更原處分的權利,據統計,近五年(2010年到2014年)每年有25.5萬透過行政救濟或更正而註銷稅款的案件,金額約200億元,分別占平均每年核定開徵數的0.94%及4.88%,尚屬合理比例。

賦稅署副署長許慈美表示,尊重各界意見,但她澄清,民眾若發現稅單有錯誤、重複等錯誤時,在繳納期限內,都可要求稅捐稽機關更正。(記者張舒婷攝)

筆者針對許賦稅署副署長以上談話內容,產生幾點疑問︰

1、一般民眾不懂稅單問題,所以無從要求稅捐稽機關更正。

2、因稽徵機關而產生的錯誤,可不限期追回稅款,問題是稅捐稽機關要接受人民行政訴訟之前,人民必須經過訴願前置原則;尤其稅務案件先申請複查,其手續煩雜;複查不服再提起訴願,先必須通過訴願委員會這一關,何況訴願委員會多數委員是由稅捐稽機關退下來的人擔任,未依法定比例組成訴願會,訴願委員未依法迴避,未依法定期限做成訴願決定,拒絕人民閱卷,侵害人民訴訟(願)權;最後人民還得向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最不合理的是要先繳稅款的一半保證金,所以人民對稽徵機關自身犯錯,卻要民眾提出訴願並種種的不對等條件,那有幾個人贏?誠如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蘇友辰說「換成一般市井小民,早已精疲力竭,除了散盡家產外,精神耗損可想而知,勢必弄得家破人亡。」

3、近五年行政救濟或更正而註銷稅款的案件,尚屬合理比例。台灣當官的真正關起門來耀武揚威,自我感覺良好的一種嚴重迷思,殊不知行政訴訟手續麻煩,費時費力又費錢,人民生命有限,政府生命是無限的,也難怪註銷稅款的案件不到5%,許賦稅署副署長還眼睜說瞎話,看看德國2014年42%,2013年40%的比例,臺灣人民的勝訴率實在低的可憐!

台大法律學院歐洲聯盟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陳志龍表示,撤銷違法行政處分,在法治國家大量適用,這是基本原則,但在台灣卻沒有,行政有錯就要改、就要撤銷,台灣法治應擺脫舊系統,進入新系統。

近五年行政救濟或更正而註銷稅款的案件,尚屬合理比例。(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筆者認為一個國家要進步,是因為有一些人,抱著理想和使命感,一點一滴不怕遇到任何困難,而成就了國家的進步!誠如司委會1日舉辦「行政程序法第117條難道只是擺著好看?但願這一群為「賦稅人權」默默耕耘的有志之士,為您們鼓掌與加油,也期待能開花結果,才不致辜負有心人。

筆者呼籲既然政府機關有如此明顯錯誤為何不更正呢?請財政部公布復查階段,註銷多少錯誤案子?讓人民有知的權利!以消弭對政府的不信任及消弭民怨!政府應為錯誤的結果向人民道歉!

退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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