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振昌
前年才通過的「健全財政方案」,最近有人大聲疾呼為了留才、攬才之需要,建議把綜合所得稅的最高稅率四十五%,調回原來的四十%,這是不顧租稅的公平正義原則,完全站在高所得者立場講話的誤導式發言。
要增加留用人才的競爭力,要由用人單位提高報酬水準才是正途,不可只是要求租稅減免,把用人成本轉嫁給全民負擔。因為在「量出為入」的公共理財原則下,當政府的支出預算固定,高所得者的減稅部分,勢必轉嫁由中低所得者負擔,顯不公允。
而且高喊稅率四十五%太高,強調高所得者有近乎一半的收入要用來繳稅,更是刻意的誤導視聽;事實上台灣的所得稅,係採用超額累進稅率,只有所得淨額超過一千萬以上部分,才適用最高稅率,其他部分的所得,仍與一般民眾適用稅率相同,並無全部採用較高稅率之情事;兩相比較也只有大額部分,多增加五%的稅負,依據經濟學上邊際效應遞減原理,千萬以上所得者的每一元所得效果,遠低於每月只依賴五萬元薪資維生者的功能,由他來多負擔五%稅捐,符合租稅量能課稅原則,有何不妥?
依法納稅只是現代國民應盡最低的社會責任,高所得者如果連這最起碼的義務都想規避,透過各種管道發聲來爭取制度面的節稅,受害的是增加廣大的中低稅率納稅人的租稅負擔。財政部的態度就是政府立場的表現,政府是選擇服務有錢人,還是站在公平正義這一邊?全國人民都會看。
(作者曾任臺北商業大學校長、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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