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高中校園的自治與民主

◎ 陳子璇

中女中在上學期期末校務會議,通過穿體育短褲進出學校。(資料照,記者廖耀東攝)

儘管在上學期(105/01)期末校務會議時,學校通過了短褲可以搭配體育服進出校門,但卻完全忽視短褲事件的第一項訴求「在沒有體育課當日也可自由選擇穿著體育服或制服」,甚至在本學期開始大舉清查登記當日沒體育課卻穿體育服的學生。我們不禁想,學校究竟是聽見學生的聲音才通過了短褲,抑或是因為媒體壓力而不得不如此呢?

在和大學法相對的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注意事項並無限制學生代表在校務會議中的比例,甚至沒有言明學生代表是否在校務會議上具有投票權,只有被「徵詢意見」的權利,這也是高中校園民主的一大困境:「學生在校務會議上沒有足以影響投票結果的權利」。

儘管發問卷調查學生意見、多次和班級代表開會討論,班聯會仍無法直接將某項提案直接上呈至校務會議。在服儀相關內容的校規交至校務會議投票前,要先通過服儀委員會(簡稱服儀會)投票,服儀會代表能在服儀會上直接投票否決學生提案,無論學生提案具有多強大的民意基礎(像二○○六年本校中女中支持短褲進校園已達七十%,卻仍無法上呈至校務會議投票)。

高中生(甚至國中生)的學生權利長期以來一直被「特別權力關係」所束縛,不能像大學生一樣適用大法官釋字第六八四號「大學(不論公立或私立)對學生所為的處分或措施,若侵害學生受教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即使不屬於退學之處分,學生也可以依憲法第十六條提起爭訟救濟。」高中以下的學生因是受國民義務教育,因此適用憲法第二十一條所保障的「受教權」(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任何人皆該是憲法下基本權的主體,不能僅因人民身分上的差異而有所折扣。高中生爭取權利的體制內途徑著實艱辛困頓,體制外爭取權利的方式卻又籌碼太少而傷害太大。最能直接改善高中生爭取權利(RIGHT)困境的方式便是修法讓高中生有權力(POWER),真正落實校園自治、校園民主。

(作者為短褲事件發起人之一、中女中鱷報主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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