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從大閘蟹風波檢討政府的心態及作為

從中國進口的大閘蟹經檢驗留有致癌抗生素,連日來引起公眾關切,饕客恐慌。此一事件,暴露政府機關對於攸關公眾健康的基本工作用心不足,行政部門之間協調欠缺效能;也凸顯台灣整體而言,對於外來水產及動植物輸入可能的危害警覺不夠,尤其在與中國交往時幾乎毫不設防。

大閘蟹風波最令人難以諒解的是,自三年前開放進口的這種「中華絨毛蟹」,去年即驗出含有致癌物,今年含量更高,衛生主管單位卻隱而不報。以致癌抗生素硝基呋喃為例,我國標準是零點三PPb(十億分之一濃度單位),中國大閘蟹去年驗出的含量最高者為二PPb,即我國標準的七倍;今年更高達四點七PPb,即十六倍。再以含有禁藥的比率來說,採先放行後抽驗的大閘蟹,不合格率高達二成。離譜的是,衛生主管單位在得知檢驗結果之後,非但秘而不宣,未立即禁止進口或改採嚴格檢驗,仍任令此蟹在市面流通無阻,甚至還開放民眾免申報攜帶六公斤入關。

行政機關在其間的表現應受譴責。大閘蟹進口,由行政院衛生署委託經濟部標檢局檢驗,今年九月初抽驗的樣品,十月十八日方有結果通知衛生署。這種「慢郎中」的行事效率及作風,導致大量含有致癌物的大閘蟹早經食用,反映行政機關事不關己的官僚文化,公眾健康不免斷送在官方公文書往來之中。以行政機關的本位主義來看,從海關送驗、標檢局檢驗,到衛生署採取對應行動,也許各有其分工,惟以公共衛生及民眾感受而言,其間從抽驗、檢驗到通報等整個作業標準及程序,顯然是不合格的,因為大量含有高度致癌物的大閘蟹,不待程序走完,早已進入公眾的五臟廟。政府機關的存在,首重為人民服務,大閘蟹風波顯示,行政部門不論心態及作為,與此顯然大有距離。

尤有甚者,大閘蟹進口演變成危害公眾健康的事件,其實是事前可以防止的。眾所周知,中國仿冒商品猖獗,在一切向錢看的社會風氣之下,只要有錢可賺,傷天害理之事亦可做絕;此從各式各樣黑心食品、藥物、日用器物到詐財手段充斥,即為其例。江蘇陽澄湖大閘蟹雖有聲名,惟其仿冒者眾,即連防偽標誌也有造假,加上其飼養過程,常以死狗等腐肉餵食,且投以抗生素等情事,早經各方報導。對於這種危害人體風險極高的水產品,我們的政府單位不僅未能妥善把關,近年還寬鬆對待,採取鼓勵其活體及大量進口的政策。台灣有些媒體及商人,每逢秋季即為大閘蟹極力吹噓,顯然出自美化中國或商業求利的動機;但政府機關對於大閘蟹也一併湊熱鬧,誠不知其居心何在?其置公眾健康於何地?更荒唐的是,對於大閘蟹的進口,政府不僅未能要求輸出國檢具國際認可的檢驗證明,檢驗費用亦悉由標檢局負擔。台灣人在中國常被稱「呆胞」,從大閘蟹一事,實可看出我們的政府機關也與「呆」字難脫干係。

政府機關在大閘蟹事件的表現,更值得關切的是,充分凸顯台灣在與中國交流時毫無戒心,幾近不設防。近年從動物傳染的口蹄疫、人際互動引發的SARS,乃至於各種從黑心食品到仿冒貨品的入侵,台灣在「中國熱」中受害的案例不勝枚舉。這些來自台海彼岸的禍害,尚且不包括其官方外交打壓、間諜、人員滲透及輿論、心理戰的種種。深陷朝野政治惡鬥的台灣,顯然對於中國公然或間接的威脅,掉以輕心;大閘蟹案若非其真含有致癌物,恐怕官方、民間仍有意無意地加以忽視。

就此而言,衛生署昨採取懲處官員等措施,只是政府亡羊補牢的第一步。我們認為,行政院應追究本案,從公眾的角度檢討改進相關程序及缺失,並嚴懲失職官員,進而提升政府效能,一改對中國的心態及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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