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馬小九

█ 張國財

中國國民黨現任黨主席馬英九,既是美國哈佛大學的法學博士,又曾當過台灣的法務部部長,其法律觀自然值得國人加以探討和檢驗。

施明德領導的「喧囂」倒扁「靜坐」,可以長期、全天候在凱達格蘭大道上演,可以在凱道和台北車站之間自由移「師」,可以阻擋公車,可以向反倒扁的民眾拳打腳踢,代表公權力的台北市大家長馬市長,其執法的尺寸恐怕已埋下「便宜行事」的惡例。

台北市政府研考會主委周韻采女士(國民黨立委高思博之妻),繼機場特權通關、帶自己的研究生到研考會上課後,九月十四日又被民眾抓包,「利用上班時間」、「以公務車接送至True Yoga忠孝旗艦店學瑜伽」、「前後已持續好幾個月」,證據確鑿的人、時、地、事、物,已經周主委坦承在案。身分類似督導台北市府各局處「風紀」的周韻采主委,捅出有違風紀的「蹺班」、「搭公務車辦私事」,馬市長的處分是不痛不癢的「書面告誡」了事。

「執法」不當、風紀空轉的馬市長,「守法」觀念又如何呢?七年多來將首長特支費直接匯入個人帳戶的馬市長,把是項款項當成個人薪水的一部分嗎?馬英九個人領養的小狗「馬小九」,健檢及醫療費用也從首長特支費負責,馬市長自稱七年來「都不知道」,在上週獲知後,才「主動」辦理「支出收回」,改為自付,以杜社會悠悠之口。

現在,問題來了!首先,馬市長宣稱「當初未獲告知動用特支費(養馬小九)」,是想訴求「不知者不罪」嗎?是想繼「罪不及妻孥」,再玩「罪不及狗主人」的文字遊戲嗎?動用特支費養狗的馬市長,七年來若無其事;第一女婿趙建銘去年六、七月間涉入的台開內線交易,「未獲告知」的阿扁總統又何錯之有?

其次,用首長特支費養首長的私家犬,違法在先;七年後「支出收回」,改為自付,合法在後。就法論法,馬市長其無罪乎?一個竊賊或貪污犯,在罪行曝光後交出贓款贓物,在馬前法務部長的眼裡,還有沒有罪?

聽其言觀其行,馬英九竟被聯中媒體拱成「不沾鍋」,實在有夠病態與諷刺。(作者為台灣教授協會前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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