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陽光有益司法健康

◎ 陳頂新

司法身為國家最後之防線,本即肩負保護少數權(minority rights)以抗多數困境(majoritarian difficulty)之任務,是以司法體制愈趨獨立、透明,愈能落實公平、彰顯正義。準此,避免司法腐朽俾以提升司法品質,可謂法治國家最重要之目標。而權力防腐的最簡易方式,即係透明,如同前大法官許玉秀所言:「透明是民主的顏色,透明是人權的盔甲。」

日前,司改會成立「司法陽光網」,網上放置全國近八成司法官之簡易資料(包含職務經歷、獎懲紀錄及相關新聞評論)及部分司法官被送評鑑之案例。司改會成立上開網站之本旨,係希冀透過將司法資訊透明公開之方式,以達監督司法之目的,沒想到卻引來司法院及法務部之痛批,然查其觀點,實稍欠說服力。

舉例以言,司法院新聞稿中認為,司改會揭露法官之獎懲紀錄並使民眾可上網留言,此舉「有誤導社會大眾上網接收錯誤或未經確認之資訊之虞,進而對司法產生不信賴。」實則,國民對司法信賴感低落其來已久,根據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二○一三年之問卷調查,逾七成民眾質疑法官及檢察官之公正性,司法院不自忖沉痾何在,反而指摘上線不到幾日之網站,豈不荒謬?另觀法務部之新聞稿,法務部認為,部分檢察官因一時疏誤而遭懲處,若該懲處是數十年前之事,將該紀錄公開,恐造成當事人之成見,屆時「檢察官如何能在當事人異樣眼光下偵辦案件?」

實則,上開網站係獎勵及懲處紀錄均一併公布,行得正者,自得以在當事人信賴之眼光下自信辦案;行不正者,縱使承受當事人質疑之眼光,又有何辜?況且,一時疏誤而遭懲處者,若潛沉自省,回歸專業及公正之態度偵辦案件,又何須擔憂難獲民眾之肯定呢?

(作者為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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