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空污治標 笑罵由人

◎ 魏思源

環保署十七日預告修正《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未來凡有縣市PM2.5濃度達每立方公尺三五○微克以上的緊急等級時,除大眾運輸工具及電動車輛外,將禁止汽機車上路,且全面停止舉辦路跑、球賽等戶外運動,預計明年一月實施。

消息一出,立即引發民眾質疑,更有網友大呼很瞎,因為什麼都禁、活動也不能辦,不如乾脆直接宣布停止上班上課算了!

筆者以為,政府要做的,並不是任意限制人民行的自由,不僅因為此舉恐有違反憲法中人民行的權利之疑慮,此外如果按緊急情況標準規定,屆時計程車或貨運業者均可能無法上路,有沒有因此剝奪了憲法保障他們的工作權?

然而這項修正辦法再次凸顯政府訂定一個政策往往過於草率,其可以防制且具誘因的配套措施也沒有到位,譬如是不是先從老舊機車管制做起?加強攔查高污染車輛?加強稽查怠速不熄火車輛?嚴查工業區排放廢氣造成污染?要求減少寺廟燒香、燒紙錢以及民俗活動無限上綱的燃放煙火、爆竹等,或者在空氣污染嚴重地區,優先增加補助金,提升大眾運輸的密度?

否則一意孤行,事情本末倒置,反而變成擾民,適得其反!

(作者從事資訊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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