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評台中市府的登山新規定

◎ 王法明

日前台中市政府在一場研討會後,針對行政區域內管轄的山域提出新的管理構想。規定「颱風警報發布前七十二小時不得入山」、「需攜帶GPS等指定裝備」、「攀登高山需要經認證的嚮導陪同」等新事項。雖立意良善,但筆者懷疑,提出草案的公務人員,是否有實際的登山經驗?還是只是以「做事方便」為第一考量?

首先,「颱風警報發布前七十二小時不得入山」的規定,從行政角度來看,當然可以在事後驗明「入山時間是否位於警報發布前七十二小時」,但在入山的當下,誰知道三天內會不會發布警報?更何況很多長時間的隊伍動輒五天到十天,出發時根本就沒有颱風相關消息。如果依此規定,是不是整個颱風季節都不用上山了?

第二,「高海拔山域」並不等於「困難山域」。一些中低海拔的山區,由於路線不明顯或是判位困難,對登山者來說反而是相對困難的挑戰。相反的,玉山、雪山、合歡山等知名高山,海拔高,但因設有山屋、步道清晰,是相當適合新手前往的路線。

因此,第三,「攀登高海拔山域需有專業嚮導」的規定,對個人登山者或是學生社團來說,相當不友善。目前國家認證的「專業嚮導」資格取得非常繁瑣困難,大概只有專門經營相關登山活動的商業公司有辦法確保「每一隊都有國家認證的嚮導」。此規定形同間接要求民眾花錢報名商業隊伍。

台灣的山林管理一直相當消極保守,並以遊樂化、產業化為主要考量,限制了台灣人接近山的機會。但台灣畢竟是多山之島,與其害怕山,不如了解山,才能建立對山虔敬、對自己負責的登山文化。

(作者為登山愛好者,雲林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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