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鉛水管的香港經驗

◎ 黃世澤

有傳媒揭發台灣仍在用不少老舊含鉛水管,害得不少人天天喝鉛水而懵然不知。為安撫民眾,不少地方政府甚至住宅大樓,都很可能翻新供水系統,把含鉛的水管換掉,以策安全。

香港本來沒有自來水鉛污染的問題,因為一九九七年前香港緊跟英國標準,而英國標準跟隨歐盟標準,就是不容許含鉛。過往香港興建大樓時,為了確保符合英國標準,乾脆進口英國的工料,雖然比較貴,但耐用而安全,因此香港人從來不怕喝含鉛水。但近年大量中國的工料湧港,加上中國的建築公司低價承接大量工程,偷工減料情況難免,因此香港出現鉛污染問題的大樓,都是新建的大樓,在一九九七年前的舊大樓或舊水管,反而更為安全可靠。

台灣要根治自來水含鉛問題,換掉老舊不合規格的水管固然重要,但更新標準,以及對不及格的工料從嚴把關更為重要。現時台灣很多規格都是跟美國的,美國在二○一四年開始實施新法律,水管內含鉛量不得超過○.五%,台灣大可立即在標準上跟隨美國,至少把市場上含鉛量水平介乎○.五%至八%這批管材淘汰掉,達致保障公眾利益的目標。亦由於依然跟隨美國標準,不會讓包商有藉口,指突然要依循歐洲或英國標準而無所適從,包商這類藉口通常阻礙法律有效實施。而中國或其他國家製造含鉛材料都不應獲准進口,使用差劣用料施工的包商,亦負上應有的刑事責任,這樣才可以確保台灣自來水工料的水平。

至於到底要有多大的刑事責任,才會嚇得包商不敢用中國的差劣用料?在香港,雖然無良包商不少,但電器相關的工程一般不用中國的料,堅持用美國或歐洲製造的產品,最便宜也要用韓國製造,皆因用電涉及生命安全,電線或電掣等不安全,可是要人命的,工人或住客性命或健康因差劣用料而受損的話,包商難以承擔這後果。台灣或許未能做到禁止中國製的管材進口,但如果法律列明使用不及格管材的刑事處分,將是若干年監禁之類,那包商或許會慎重一點。

(作者為居港英籍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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