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廣電三法越拖 你繳的錢就越多

◎ 王元廷

攸關數位匯流發展的「廣電三法」,早在二○一二年六月於交通委員會審查完竣,決議交付協商;委員會於二○一四年一月二日最後一次協商中,因意見難以統合,決議建請王金平院長協商,但卻延宕至今。

「廣電三法」爭議點包括無線必載(台視、中視、華視、民視、公視)、有線電視分組付費(基本頻道+付費頻道)、黨政軍再進入廣電媒體,及MOD納入有線電視,牽涉到財團利益與全民利益的拉扯。

現行「廣電三法」最嚴重的問題是,少數廣電媒體業者透過水平壟斷(五十六家有線系統由五家業者瓜分)及垂直壟斷(有線系統業者兼營上游、中游之頻道及頻道代理),牢牢決定消費者應該交多少錢,可以看甚麼節目。

以無線必載來說,無線電視所使用之無線電波屬公共財,基於公共利益及弱勢民眾之媒體近用權,無線必載有線電視,本屬天經地義,但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反對。

以有線電視系統來說,全國有線電視收視戶約五○一萬戶,據統計,每一收視戶經常收視的頻道平均只有二、三十個,但消費者卻被迫以每月六百元收視費(系統業者每年總收入達三百六十億元),接受一百多個頻道。分組付費制度,可以使民眾每月只繳交一百元基本頻道費後,再依個別需要增購頻道。使用者付費,亦屬天經地義,但有線電視系統業者還是反對。

只要「廣電三法」一天不通過,有線電視系統業者、頻道業者便可以在現行法律的掩護下,繼續魚肉民眾,坐收暴利。他們還知道,只要案子本會期不通過,在立法院「屆期不連續」原則下,第九屆立法院便須重審,拖得越久,全民繳的錢就越多,財團獲利也越多。

那麼,請想想,立法院內是誰、或是哪個政黨,有那麼大本領可以做到「假協商,真杯葛」呢?

猶記得二○○七年,攸關業者龐大利益的「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打著提升國家競爭力的旗號,從六月六日提案,到六月十四日三讀通過,立法院只用了八天就完成。何以換成攸關全民利益的「廣電三法」,立法院卻千方百計讓它一直協商,一直原地踏步呢?

結論是,只要民眾團結起來施加壓力,要求立法院拿出當初審議「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為生技新藥產業服務的精神,「無線必載,有線100」便指日可待了。

(作者為前立法院法制局研究員兼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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