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台灣 也不行

回應「直打2758進聯合國

■ 雲程

台灣人民急切加入聯合國的心情雖可以理解,但也不能因此而亂了章法。最流行的講法是:「由於一九七一年聯合國排除的是『中華民國』而不是『台灣』,我們只要以台灣的名義加入就可以成功,同時因為〈二七五八號決議〉僅僅處理『中華民國』議題,而未處理『台灣人民代表權』,所以我們有爭取的空間。」

遺憾的是,這樣的想法是政治正確,但因情緒壓倒理性終究徒勞無功。

首先,中華民國與台灣是兩組不同的法律概念,前者指的是(代表中國的)「政府」,後者是一塊(地位未定的)「領土」。〈二七五八號決議〉雖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而排除「蔣介石代表」或中華民國(政府),卻也未曾排除「中國」這個「國家」。〈二七五八號決議〉的意義是:承認「中國」這個國家從此由PRC(而不是ROC)來代表。由於中國從未變動,因此做為政府的ROC根本無法加入(重返)聯合國。〈二七五八號決議〉清楚告訴我們國際法中國家與政府的基本觀念,奈何被國民黨教育混淆而被台灣人民所斥。

又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三、四條可知,成為聯合國會員國的必須是「國家」。對此,聯合國處理的是「國家」與「國家代表權」的議題,不是「人民」的代表權。人民的期盼與法律的事實,不能如此混淆不清。若說在申請表上填寫台灣,以台灣名義加入更也是行不通的。因為,直至目前為止,世界上並未存在一個國家叫「台灣」,申請表格最後的署名不是「中華民國總統」就是「中華民國外交部長」,整個邏輯又將走回來。中華民國(政府)既然被封死,台灣是個地位未定的領土,以「中華民國(台灣)」為名義的申請,顯然不是建構在事實基礎上的行為。

至於西班牙,本是產生於佛朗哥獨裁政權幫助軸心國的事實而被禁止入會,佛朗哥雖可比擬蔣介石的獨裁,但做為一個國家的西班牙,和台灣領土地位未定的本質毫不能類比。

台灣的一切都是一九四五年終戰的蔣介石元帥的「佔領」,與一九四九年中華民國的「流亡」所糾結出的後果,不清楚認識在台灣發生的「佔領與流亡」雙身架構,僅注目國民黨所拋出「國共內戰」的煙幕彈,根本無助解決台灣意圖加入聯合國的議題。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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