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釐清真相 當然是醫糾法的前提

◎ 黃達夫

不管立意多好,任何制度沒有謀定而後動,則後患無窮。健保制度就是一個最慘痛的經驗,健保20年的後患,不只是醫療體系崩潰,更深遠的影響是醫療價值觀混淆、醫學倫理淪喪、醫學教育與醫療品質的下滑。這個浩劫,可能須要40、60年的時間去重建。

這回醫糾法沒有通過,讓我鬆了一口氣。我之所以反對衛福部推動的醫糾法,不是因為補償基金來源有爭議,或是怕病人濫訴的問題,而是我深信任何事情的推動,如果沒有心,則不但無法達到其預期的目標,還可能製造更多難以收拾的後遺症。

台灣醫糾法立法的動機,是當有醫療不良事件發生時,要減少病醫雙方訴訟的折騰。根據美國密西根大學的實踐,當有疏失發生的時候,鼓勵醫師親自向病人解釋事情是怎麼發生的,還要進一步說明他們要如何做,去避免重蹈覆轍。同時,他們鼓勵醫師道歉,自動為造成的傷害做出補償。這樣子做了十五年的結果,是訴訟案減少65%,賠償額減少36%。

在醫療過程中,病醫雙方都希望結果令人滿意,都不願意看到不良後果。然而,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疏失無法完全避免。只是在醫療方面,產生不良後果時,在專業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病人處於弱勢,所以,還原真相的責任必然落在醫方,醫方就要秉持知識份子的道德良知,以及醫者應具備的謙遜態度,根據病歷的記載,一步步走過醫療的流程,同時諮詢所有相關的醫療人員。只要有心,絕大多數時候都能夠釐清真相,必要時進行解剖及諮詢專業更精深的專家,就可能找到因果關係。如果發現疏失就要誠實面對,即時補償,沒有疏失就應以誠懇的態度向病人或家屬說明,為他們解惑,讓他們釋懷,必要時請公正的第三者協助。

近日有國立醫學院領導階層在媒體發表高見,說醫糾法「是不應該以釐清真相為解決醫療糾紛的前提」。可是,他又說「他所處理過近千件醫療糾紛裏的每一件,病人或家屬的第一個也是最強烈的要求,都是了解真相給個交代。」我不得不問,否則病人要什麼?更何況對於醫界而言,真相尤其重要,因為知錯才能改,不找到問題的根源,醫療品質就無法改進。

接下來更令我心驚的是,他說「真相並不那麼容易找到,在許多時候,醫糾當事人不會全盤托出,面對想要盡可能保護他們解決問題的機制時,都不見得會毫不保留地說出全部真相,又怎麼可能期待在法庭上會說出真相呢!」

我不得不說,不誠實認錯、反省,又在法庭上做偽證,果真是台灣醫界的風氣嗎?那麼,台灣病人怎麼把生命託付給他們呢?

(作者為和信治癌中心醫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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