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她說:「只要我醫療得當,我在法院永遠會贏」

◎ 陳志今

短短幾年,發生數起病人對醫療從業人員不尊重的行為。舉凡在急診室大鬧、肢體攻擊、口出惡言、到最近孕婦央請立委為其出聲等,顯示台灣醫病關係惡化已到不可忽視的地步。

示意圖。(資料照,記者林良昇攝)

病人對醫療人員不敬,在筆者所居的英國也有。不同的是,英國的體制是強力保護醫療人員,使他們不必畏懼無理的醫療糾紛和霸道的病患。在此與各位分享筆者英國醫護朋友的經驗談。

台灣醫院像美國一樣,大都沒有為醫療人員投保醫療糾紛險,醫護人員必須自行負擔。在英國,醫療糾紛險是醫護人員基本福利的一環。當有醫療糾紛發生時,只要醫護人員的行為是「在專業認定下對治療的正常判斷」,醫院都會替醫護人員申請律師進行辯護。因絕大多數醫療人員都是以治療病患為考量,因此在英國當病患治療無效死亡時,極少有醫護人員因此需要賠償或遭定罪。

舉個例子:一位朋友是英國某醫院肝臟內科的住院醫師,半夜值班時得常和醉得不省人事的酒鬼打交道。某天,一位曾經被診斷為酒精中毒的病患,再次因飲酒而被推進急診室裡。經過幾個小時的治療後,這病患再次轉入朋友的內科病房。在得知這病人已病入膏肓到連醫院內洗手液都拿來飲用時(乾洗手液含高濃度純酒精、可以食用),朋友毅然下令將病人轉入單人病房,要求所有出入該病房人員禁止攜帶洗手液(英國護士隨身必備物)、檢查親屬攜帶物品是否含有酒精飲品、且限制病人到醫院食堂購物,以避免他酒癮再犯。我半開玩笑地問她,這樣是否過當?她理直氣壯地說:「我所有的決定都是為了治療這個病患,這是為他好!」當我追問她是否會因此被控告妨害自由,她回答我:「即使我被告一百次,只要我醫療得當,我在(英國)法院永遠會贏!」

病患總是期待能康復離院,這也是所有醫護人員所盼望的。讓我們理性的重新思考台灣的醫病關係,參考歐洲和其人民對醫療人員的保障及尊重,避免醫病交惡的事件一再在媒體前上演吧!(作者為英國劍橋大學醫學院所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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