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兩大歷史性時刻 向朱立倫招手

◎ 范姜提昂

朱立倫可能迷失在「朱習會」餘波盪漾中,也可能已然忘記去年參選黨主席,要推動修憲公投,要推內閣制,要檢討單一選區兩票制等等的豪情壯志。

人民才是國家主體,若有心共創小而美、美而偉大的國家,歷史感不可或缺;去年朱立倫是有歷史感的,今年不見了!提醒朱主席和全體公民:第一階段修憲,國會必須在下(六)月十五日以前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才來得及公告半年,趕上明年一月總統大選交付公民複決,重點:本次憲改時程特別令人誠惶誠恐,因為正好趕上兩大歷史性時刻。

第一、六月十五日是人類民主發展史上,極具關鍵性的英國《大憲章》簽署八百週年的日子。邱吉爾說:「有人說亨利二世時期是英國法治的開端,其實《大憲章》才是國王受法律約束的開始,這是空前的!」《大憲章》之重要性在於,它鄭重宣告了「法治」基本原則:國王低於法律,而且應該低於法律。

在《大憲章》簽署二十一年後,英國官方開始出現「議會」這個名詞。這個由國王和貴族「議政會議」演化而來的機構,逐漸發展成為依據《大憲章》法治原則來限制君主權力的重要具體能量;而在簽署八十年後,國王因為缺錢,要求將小貴族及平民納入議會,以便擴大徵稅,議會於是轉型為巴力門(國會)成為代議政府雛形;人民多繳稅,換得間接的政策同意權;而「王權有限,法律至上」的原則也逐漸演變成英國「憲政主義」精神,直到一八三二年,國王正式成為虛位元首,「國會至上」原則確立,「君主立憲」也成為地表上最成功的一種政體。

人類文明史上如此關鍵性的《大憲章》簽署於八百年前的六月十五日;六月十五日這一天,或之前,我國國會是否能通過社會認可的關鍵性修憲案?意義重大!

回到國史,今年修憲的歷史性意義在於:這是二○○五年「任務型國大」廢掉「國民大會」以來,「修憲複決權」回到台灣人民手中的第一次;而廢掉國民大會,就是廢掉依據孫文憲政理論,由中國各省代表組成的「政權機關」;這次修憲也因此,成為在政治體制上徹底切除「大中國」畸形臍帶之後,純台灣第一次!意義重大。

(作者為台灣北社法政組副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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