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有問題的 絕對不只課綱委員會

◎ 洪憲毅

教育部藉由運作課綱委員會,以大中國史觀詮釋、取捨歷史,傷害斯土斯民的記憶與認知,其強勢與違法,加上官網上課綱委員的名字以○○取代,對照公民的無力吶喊,簡直像匿名霸凌。

除了課綱外,政府還有各種名目的委員會,就連防火避難性能,亦得邀請專家學者審查,委員的發言,影響的往往是公共安全或人民的基本權利,然而委員會只是機關內部的「任務編組」,真正具有法定效力的是行政機關依據委員會決議所做的決定,多年來,政府做決定時常透過(利用)委員會來詮釋所謂的公共利益,遇到爭議時再以經過「中立、客觀、學術、專業」的委員會審議當作擋箭牌,但事實如何?當熱情學者遇到高明政客,就像容積率要經過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葉世文不是也告訴尹衍樑「可以更改容積率」嗎?

委員會的運作一直被批評「球員兼裁判、形式審查」,委員配合行政機關也是人情之常,少數委員承包機關的委託案,甚至學而優則仕,那麼「御用委員」更難避免,如果發言的委員不記載姓名,像網路匿名般無須為自己的發言負責,在合議制的保護傘下,縱然有良心委員也發揮不了作用,於是委員會面臨大財團時那麼無力,面對小老百姓又那麼悍然,委員會就會審議出大巨蛋、美和市、航空城、文林苑、大埔案來。

目前各機關官網所公布的委員會議紀錄,在原住民委員會及各級環評委員會,其發言內容早已明列委員姓名,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在課綱爭議後,才載明姓名,然而土地徵收、都市計畫、國家公園、都市設計卻不見發言內容或像情報員般以數字做為委員暱稱,真不知隱姓埋名的標準到底在哪裡。

民無信不立,判人生死的法官都要具名了,委員有名有姓,敢說敢當,哪裡見不得人?如果認為委員的案量太重、出席費太低,那應該另外檢討。柯P針對BOT案說:「我只有解密,他就倒了。」公布委員姓名,讓公民檢視,不只是擺脫黑箱霸凌的第一步,也才能避免委員揹黑鍋,立委鄭麗君說要修法強制公布委員姓名,但有問題的,絕對不只課綱委員會。

(作者為建設公司法務人員,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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