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淑賢
有關機車考照年齡是否降到十六歲的爭議,筆者認為「真奇怪耶」!民法第九八○條規定,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如果滿十六歲不能考駕照,就會形成一種很奇怪的現象,也就是說女性滿十六歲就可以結婚但卻不能考駕照,結婚困難還是考駕照困難,每一個大人都心知肚明。可千萬別用橘子比蘋果來搪塞,因為二者都必須有夠成熟的智力與身心狀況。
圖為台北區監理所昨天舉行下鄉考照情形。(資料照,記者郭顏慧攝)
英國、美國及加拿大等國家,都在十六歲就可考機車駕照。相較之下,台灣反對的理由包括:家長質疑,若青少年一旦發生事故,當事人未滿十八歲,沒有刑事責任,反而要由家長承擔,對於青少年並沒有嚇阻的作用,風險真的太高。請問:不能增加十八歲以下考照必須家長同意之規定嗎?又如有學者認為,現在連大學生都不鼓勵騎車通勤,剛滿十六歲的年輕人,真的適合以機車做為代步工具嗎?不鼓勵騎車通勤跟考駕照根本是兩碼事,就如同女性十六歲就可結婚,但鼓勵她們十六歲就結婚嗎?
公共政策可以理性辯論,為何交通部卻不敢面對問題,遭到反對就鳴金收兵,真奇怪耶!
(作者為家庭主婦,台北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