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有關學運案開庭的一些看法

◎ 張淑中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首度開庭審理學運案,筆者忝為法學、犯罪學者,謹提供淺見,至盼法官在法條之外有所思考。
台北地院審理318攻佔立法院行動,林飛帆(前左)與陳為廷(後右一)當庭自首,強調都有參與佔領行政院,不過他們堅持自己是基於公民不服從行使抵抗權,不認為自己有罪。(記者廖振輝攝)

太陽花學運雖有不同評價,但一年來已足可證明,完全不影響我國民主政治的深化發展;甚至凸顯台灣「代議制度」與「憲政體制」的嚴重缺失,是到了需要徹底檢討的時候!

台灣解嚴後,雖在一九九一年至二○○五年期間進行過七次修憲,但第八次修憲卻似遙遙無期。太陽花學運後,終於迫使朝野政黨面對修憲的重視與協商。主要是礙於政治現實及「一中框架」,目前憲法早已不符合社會實際需求,並造成憲政與國會運作亂象(例如引發此次學運的「半分忠」事件)。

現行憲政體制定位不明,造成總統權力不受節制,權責失衡嚴重。若要徹底改進,就必須進行修憲檢討。國內政治人物、學術界、民間團體等,也陸續公開呼籲並提出修憲要求。例如,前總統李登輝表示,希望立法院在今年六月底完成第一階段修憲,並期盼未來能促成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及民進黨主席蔡英文針對重要修憲議題進行討論。此外,曾參與太陽花運動並由三十多個民間團體所發起的全國憲改聯盟,二月亦曾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提出四大訴求,且向全國各界廣徵憲改提案清單;以及日前朝野黨團也協商決議,將在三月底前組成「立法院修憲委員會」。

以上事件都說明了太陽花學運喚起修憲動力的政治影響面,肯定會在台灣憲政史上記一個大功!(作者曾任國民大會國會聯絡中心主任,現為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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