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義銓
日前立法院國民黨黨團擬推動公司法第二三五條修正案、工廠法第四十條修正案、勞動基準法第廿九條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卅六條之二修正案等口號式的「加薪四法」,即強制上市櫃公司提年度分紅計畫及以減稅優惠鼓勵為員工加薪。
「加薪四法」修法重點。(製表:記者陳彥廷)
由日本二○一三年四月一日推出「所得擴大促進稅制」 之經驗來看,政府的減稅加薪最終受惠的就是管理階層之員工;企業僅給少數的高階管理階層薪資所得增加,而基層員工及非典型員工無法受惠下,導致社會的貧富差距加劇。換言之,企業享有減稅優惠後,有多少會反映在幫基層員工加薪上,如何認定也會是個問題。此外,對原本就獲得租稅優惠及虧損不用繳稅之企業而言,用減稅來促使該企業加薪之誘因毫無效果。
企業賺錢加薪或加薪減稅,都無法促使基層員工穩定成長,這樣的噱頭政策,對於解決嚴峻的低薪化問題毫無助益。如要確實提出有感的加薪政策,應將落後補漲的基本工資政策轉為大幅調漲之方向,才能對基層勞工的基本生活水準有所保障。(作者為大學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