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大學不應自外於性別平等潮流

■蘇芊玲、蕭昭君

去年六月,「性別平等教育法」通過實施。上星期在全國大學校長會議中,許多大學校長對該法中有關校教評會「任一性別委員應佔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之規定,議論紛紛,咸認此規定窒礙難行,甚至抨擊為「歧視男性」,準備提請修法。

令人不解的是,「性別平等教育法」從研擬、研修到通過立法,歷時四年餘,期間曾在全國各地召開過無數次的專家學者諮詢會議和公聽會,所有大學理應收過這些活動邀請。但是,有許多大學在這個徵詢民意的過程中置之不理,卻在法案通過定案之後,才突然驚覺此法案與校園關係密切,透露的是我們的大學自外於社會,也沒有善盡本身應有的公民責任。究竟這是普遍現象,還是只有針對性別事務才這樣呢?

我們想要特別說明的是,「性別平等教育法」中關於校教評會的性別比率規定,當然是有考慮到現狀的,也因此它所規範的只有校級教評會。許多校長認為的「窒礙難行」,其實並非不可行,只要適度並細膩地修改校教評會的組織辦法,就應該做得到。據知有些大學正在做這樣的努力,以便在一年緩衝期過後就可以符合法律規定。

我們的擔心是,若高等教育工作者的思維,只能鎖定在「現在窒礙難行」,因此拒絕看見現狀中性別權力無論結構或文化的不平等,也不去積極思索可以如何改變,它只說明一個道德上令人難堪的現實:大學校園現在確實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台灣邁向性別平等社會的路途確實坎坷。

整體而言,目前台灣各大專校院講師以上女性教授的比率為三十二點二%,其中教授十四點八三%,副教授二十五點三一%,助理教授二十九點一四%,講師四十七點○九%。看到這些數字,或許我們更應回頭檢討,為何教師的性別比率,在中小學女性佔了半數以上,到了大學,卻只有三分之一?即使在大學中,也是層級愈高,女性愈少。而無論中小學或大學,校長卻大多是男性?這麼明顯階層化、刻板化的性別分布,長久以來,為何不見任何大學自己提出來說這是「歧視女性」?如同其他行業,無論在招募聘用、升遷、審核或獎勵的過程中,大學也都可能存在性別盲點,以簡單一句「這是專業範圍,無涉性別」,並無法對症下藥,甚至有可能以專業為包裝,複製並延續著性別的不平等。

也許所有的大學,特別是一些所謂以理工見長的大學,比較積極建設性的做法是,開始有計畫地進用女性學者,例如在理工學界,努力延聘女性學者,加入該校行列,一旦有教職開缺時,在所有應徵學者的條件與能力相當的情況下,願意「優先」延聘女性,以平衡系所當中性別嚴重失衡的現狀。這種「積極矯正」的做法應當會產生以下的正面效果:讓所有的學生「看見」理工領域絕對不應該只由男性獨占,只要給予機會,女性也可以投入其中並表現出色;同時,這樣的做法也讓女學生看見更多元的女性角色楷模。這樣的行動,事實上是高等教育學界為了達到性別平等的目標,現階段必須採行的策略,否則十年、二十年後,情況並不會改變多少,大學校長還是會抱怨性別平等窒礙難行。

一九七七年獲得諾貝爾醫學獎的科學家羅薩琳雅洛(Rosalyn Yalow),因為研發放射性免疫測定(RIA)而為生物學以及醫學研究帶來革命性的影響,她在領獎時曾經呼籲這個世界需要更多的女性科學家,她親身經歷過科學界對於女性的敵意文化。羅薩琳雅洛曾經說過,如果要解決困擾人類社會的諸多問題,「這個世界擔待不起將其半數子民的才能棄置不用的損失。」借用這位偉大科學家的說法,任何一個大學也擔待不起將校園中女性教授多元豐富的才能棄置不用(或低用)的損失啊!

性別平等是現代民主社會所追求的共同目標,而性別主流化更是達成性別平等的有效觀點和手段,期待一向代表社會良知良能的大學校園,能對此多加體認,並戮力實踐。

(作者蘇芊玲╱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理事長;蕭昭君╱花蓮師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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