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傅延文
明年七月一日起買藥入境,若超量會被罰,其罰責比吸毒還重。這已經不是新聞了,食藥署今年以來不停的在媒體上播放,就是要告訴國人,帶「超量」的藥品入境,其行為觸犯藥事法。
然而,食藥署現在這樣大張旗鼓的宣示,不禁讓人覺得,除了圖利財團,和陷過去許多不知情的民眾於不法,獲取罰金跟獎金的暴利外,說穿了,根本就是政府管太多。民眾自攜藥品,既不是武器、也不是毒品,那麼政府是以何種立場來限制國人攜帶的藥品數量和種類?
如果國人對於台灣生產的藥品品質存有疑慮,為何不能購買原廠的藥品?如果政府如此限制,那麼這不就是在圖利國內財團?
再者,國人於國外購買的藥品,或是請人代買的藥品,都屬個人應承擔之風險,國人健康與是否食用外來藥品根本無關,政府要做的是資訊提供者,亦即提供資訊給國人,告訴國人哪些藥品是不宜食用,由人民自行判斷是否購買,不知道為何又要用到刑罰。
總言之,藥事法本身就是一部充滿財團影子的法律,有這樣的政府,口口聲聲說的自由都是假自由,結果到處都是刑罰,人民無一不在刑罰的枷鎖之中,敢問這樣的政府給人民帶來了什麼願景?(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公行所碩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