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國民黨應以黨產消弭抗爭

◎ 尤英夫

我每次看到華隆自救會與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成員為了他們權益到處抗爭的報導,都覺得非常的難過。而最近的一次是他們集體在11月12日下午到國民黨中央黨部,要求執政黨重視勞工權益,並修正勞基法,提升勞工代位求償順位。上百位抗議民眾,要求相關官員,不要只顧以政府的資源輔選選,也要聽見勞工聲音。由於警力阻擋,自救會成員與警方,發生推擠衝突國道收費員自救會並在13日深夜發出預告,將從11月20日開始,在國民黨中央黨部前進行絕食抗議,直到這次投票的前一日,要求馬政府、交通部長和還有勞動部長不要「只顧選舉,不顧勞工」,要出來面對勞工問題。

也許我們不能說,國民黨政府不想辦法解決,因為至少勞動部部長在十月中旬宣布已與華隆債權銀行達成共識,在勞工不再提分配異議之訴條件下,華隆債權銀行願捐贈(其實捐贈也要有股東會的同意)其拍賣所得款之兩成約四億元給每位勞工。而交通部長召開「國道收費員工作轉置專案委員會」也召開了幾次。可惜的是還未成全他們合理合情的全部要求。例如,華隆自救會要求給付遭拖欠的全部退休金與資遣費,但現在最多只能拿不到六成的款項而已。有人也許會說,有總比沒有好,還有什麼不滿意的呢?

勞基法第五十六條第一規定「雇主應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並不得作為讓與、扣押、抵銷或擔保之標的;其提撥之比率、程序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第七十九條規定「(第一頁)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第三頁)有前二項規定行為之一者,得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法律明明有規定雇主應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沒有的話要處罰,也要公布且再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但因為政府(不管是中央或地方)沒有好好執法,才害一輩子賣命為公司工作的你拿不到全部的錢,怎會滿意?換成是你,你會不會跟他們一樣到處去抗爭?

其實,國民黨馬主席在競選黨主席時即公開承諾,會在2008年以前完成黨產的處理。眾所周知黨產有好幾百億元,只要拿出其中幾億元就解決這些抗爭,也符合前國民黨黨產處理監督委員會召集人陳長文律師在101年9月10日所撰寫「黨產收益,現在就做公益」一文,主張黨產歸零就從將黨產收益做公益開始。不是解決了抗爭行動,也提高馬主席的可信度嗎?(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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