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終結兒童色情 你行

■ 廖奎富

上週刑事局偵九隊與台灣終止童妓協會合作,偵破兒童色情光碟販售網站。再往前的七月五日,新竹縣警察局少年隊偵破一起郵務士性侵男童案件,並將性侵過程的照片刊登於網路供人下載。更早的四月間,亦發生一起大廈管理員以給零用錢或送糖果為由,誘拐女童並加以性侵的案件。

「戀童癖」,過去被認為只是外來的翻譯名詞,如今已有許多兒童成為受害者,關鍵就在「兒童色情」。所謂兒童色情,係指利用未滿十八歲之人拍攝、製造猥褻或性交之照片、影像等物品,事實上,兒童色情是對受害人虐待之永久紀錄,足以對其未來造成持續性的傷害。隨著網際網路的普及,相關影像下載、連結、張貼、複製都是輕而易舉的事,可能永遠都無法完全移除。例如前述郵務士嫌犯即於網路上散佈性侵兒童照片,若六名受害的原住民男童因此被認出或是自己看到這些照片,情何以堪?因此,我們呼籲:只要收到兒童色情信件或廣告,都應馬上刪除,絕對不要讓其繼續散佈出去,讓大家的信箱成為兒童色情的終點。

國外許多研究指出,性侵兒童的加害者,多半是兒童色情的持有者,如嫌犯郵務士的電腦內就存放大量的兒童色情照片。有些加害者還會利用兒童色情引誘兒童,說服兒童服從其性要求。美國早在一九九○年,聯邦最高法院在Osborne v. Ohio一案就俄亥俄州法律處罰兒童色情單純持有(mere possession)者是否違反憲法修正案第一條之言論自由及第四條隱私權之保障時,肯定兒童保護政策的優先性,聯邦法院認為有三理由足以認為俄亥俄州之該項法律並不違憲:

一、兒童色情產品為對受害人虐待之永久紀錄,足以對其未來造成持續性傷害。

二、兒童色情圖片對慾望的刺激是有關聯性的,觀看之後可能會採取實際的行動去傷害兒童。

三、斬斷市場需求,抑制兒童色情製造。故我們認為有必要處罰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色情者,除可降低性侵兒童案件的產生,並可遏止兒童色情市場的擴大。

觀察國際立法趨勢,國際上有越來越多強調人權、民主的國家,皆已制定法律處罰持有兒童色情者,而台灣目前仍無法處罰之,也因此成為打擊兒童色情的嚴重缺口。因此我們極力主張應立法處罰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色情者。

(作者為台灣終止童妓協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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