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立委不開心就能定人罪嗎?論藍白國會改革的荒謬

◎蘇姵亘

近期,藍綠白三黨,因國會改革法案的增修在立法院激烈交鋒。然而,若仔細探究法條內容,筆者發現,國民黨針對藐視國會罪所提出的版本,有多項條文具高度的爭議。

立法院院會17日預計表決國會改革相關法案,立法院長韓國瑜數度召集協商無共識,院會進行表決大戰。(資料照)

舉例來說,包含:刑法第141條之1「於出席立法院聽證會程序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虛偽陳述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141條之2「行政院官員接受立委總質詢時,就其所知之事項,為隱匿或明知不實仍虛偽陳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官員以反質詢之行為,經院會主席制止仍繼續為之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此,多位專家學者表示國民黨提案版本的「聽證調查權」和「藐視國會罪」使「行政權」與「立委權」權責不相當,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有違憲疑慮。未來,一旦政府官員無故缺席會議,或是再被質詢時表現讓立委不滿意,都可能被以「藐視國會」定罪。更誇張的是,一般民間單位拒絕參與聽證會、或不提供聽證會所需的資料,也足以構成藐視國會的罪行。換句話說,國民黨與民眾黨正不斷擴大立委的職權,且在犯罪要件抽象及不明確的情況下,未來,只要立委不開心就能將官員或被調查的民間單位移送法辦。

立法、行政與司法三者應該相互制衡,但民眾黨跟隨國民黨荒腔走板地起舞、搞亂國家體制,立法權妄圖壓制司法權責,威脅司法機關的獨立性。不但造成外商投資焦慮,也嚴重損害憲政體制。藍白兩黨立法委員作為民意意志的延伸,卻反過來威脅人民乖乖聽話,這只會造成後續司法與行政制度上的困擾。不僅浪費國家的法律資源,還讓國際看台灣的笑話。

筆者認為,國會改革不該是政治批鬥的手段與理由,立法者不應任意將藐視國會的罪刑套用在政務官與民間單位身上,這不僅是在迫害言論自由,更會使整個社會發生寒蟬效應,對台灣的民主發展,將會有巨大的負面影響。

(作者為大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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