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許育典/十二年國教「先特後免」明確違法

許育典/成大法律學系特聘教授、德國洪堡訪問學者

在一七七二年十月,提倡國民教育的普魯士君主曾寫信給市民d’ Alembert:「當人們越老,人們就會有越多的內在反省:對市民社會的青少年教育的忽視,是多麼的令人傷感!我應該盡其可能地去補救這個弊端。我必須改革中學以及農村學校。過了三十年之後,我們將會看到它們開花結果。」足見國民教育普及化的重要性。

而台灣的十二年國教近來引發爭議,據報載教育部同意地方,「分發」可以「先特後免」決議。直到前日,教育部又公布:特招考試採各區自辦,參採國中教育會考成績作門檻,再加考一到三科。免試入學為避免同分增額現象,增加十級的量尺分數。然而,卻迴避了引起爭議的「先特後免」問題。

事實上,如果十二年國教「先特後免」,將違反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其規定如下:「為發展多元智能、培育創新人才,高級中等學校應採多元入學方式辦理招生。多元入學,『以免試入學為主』;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者,『得』就『部分名額』,辦理特色招生。」也就是說,十二年國教從立法者的規定來看,是以免試入學為主。免試入學辦理招生完畢之後,剩下的部分名額才可以「因其特色」,例外地辦理特色招生。

在此,立法者的規定非常明確,十二年國教的免試入學是原則,特色招生是例外。十二年國教是百年教育大計,立法者代表著台灣人民的共同決定,教育部只是教育的行政機關,教育部必須依照人民的共同決定,才可以做出限制人民權利的政策,這是「依法行政」最簡單的「法治國家」道理,卻還是在教育部長的口中變來變去,這會讓人民質疑:台灣還停留在「人治國家」。

如果我們仔細觀察,教育部規劃「先免後特」,藍營執政的台北市和台中市卻大唱反調,堅持「先特後免」;說穿了,「先特後免」就是「會考試的優先」,就是菁英思維在作祟。十二年國教不是不要菁英,而是要「行行出狀元」的菁英,是支撐國家發展所需的多元人才。問題是,家長對菁英學校的迷思不改,執政者就很容易看重競選政策的執行率(未來選票的爭取),民粹將永遠凌駕於學生之上。每個莘莘學子的未來,不能在教育部長昨是今非的練習中消逝,也不可如同實驗般可以砍掉重練。

至於台北市長郝龍斌指出,對於台北市建議「一試兩用、同時登記、先特後免」的分發新方案,教育部長表示會尊重地方特性。問題是,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明文如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特色招生,『應』採『學科考試分發』或『術科甄選方式』辦理。」這是承接著高級中等教育法「原則免試入學,例外特色招生」的精神,所以會考只用在原則的免試入學,特色招生「必須」採「學科考試分發」或「術科甄選方式」。法律文字規定如此清楚,市長或部長等「大人們」真的看不懂嗎?何況,特招既然是針對菁英,考試科目為何與會考題目相同,免試與特招兩種考試目的迥異,要如何一試兩用?如果一試兩用,那還叫特招嗎?

影響成千上萬學生的十二年國教,由於可能選票的因素,而一變再變,在在顯示「法治」國家在台灣還有一段距離。教育不能重來,學生也不應成為教育政策的白老鼠,只有依法行政的「法治」一途,才能真正確保學生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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