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港台該學:隨地便溺兩萬三

◎ 何漢昇

日前在新加坡各大網站瘋傳一女子公然在荷蘭村地鐵站外大便的照片,驚動社會各界,新加坡政府事後也迅速祭出相關罰則:

一、任何人若被抓到隨地便溺將罰款一千新加坡幣(約兩萬三千五百元新台幣)。

二、重犯者將會面對最多十二個月的監禁或六下鞭刑。

三、犯罪者將會被送去強制勞改,並打掃一個月的廁所,如果表現不好刑期可再延長。

四、鼓勵民眾拍下犯罪者的照片或影片,若果成功抓到罪犯,政府會提供你一百元新幣的禮券。

從這個例子可以看到新加坡對破壞環境的罪行採非常嚴厲的處罰,因為國家狹小,對於可能會擾亂體制的事情更應慎重以對,最著名的例子就有一九九三年的麥可費爾(Michael Fay)鞭刑案。麥可費爾因故意破壞民眾的車子,塗鴉與砸玻璃,並涉嫌偷竊,被判處監禁和鞭刑。事後雖然美國政府施壓,新加坡政府還是強制執行刑罰,也因而建立了執法嚴明的形象。

香港也在前陣子面對中國觀光客隨地便溺的問題,事後相關官員只是請香港市民「多包容」,搞得民怨四起,造成更大的矛盾。

據台灣交通部統計,二○一三年來台觀光客已經達八○二萬人次,觀光客爆量可能造成的環境問題,恐須及早面對。

治亂世當用重典,如果只是一味要求「包容」,而沒有一些有威懾力的刑罰,那麼最後只會拚了觀光,卻輸掉更多的東西。

(作者為馬來西亞籍,現就讀義守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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