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收養不可兒戲

■ 黃韻璇

王姓醫生疑似涉及販賣嬰兒不法事件,藉由收養棄嬰的名義,私下卻偽造不實出生證明、販賣嬰兒,罔顧兒童權益。除販賣嬰兒者違法外,購買嬰兒的家長也觸犯了偽造文書罪,同時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部分人士認為國內領養小孩程序繁複,因此才會造成販賣嬰兒的現象。我們對此輕率的推論相當不以為然。

依據兒童福利聯盟提供收出養服務的經驗,多數的家長將孩子送給別人撫養的原因大多是「自己還未成年」、「經濟無法負擔」、「單親」等因素,而有六三.一三%的出養父母主要是為了「讓孩子獲得更好的照顧」。這些才剛剛出生的孩子們,旋即面臨殘酷的人生考驗,其他的孩子很自然擁有愛他的爸爸媽媽,他們卻需要尋尋覓覓一個家,我們怎捨得在不經把關的情況下,將這些孩子隨便交付給不清楚適任與否、甚至還未思考周延的人撫養,使他們在收養父母未準備好的情況下,遭受二度傷害。

收養孩子絕對不像養寵物般一時的興起,因為它影響的層面絕非單一的,我們希望收養的過程中,經由收養者與社工員或在輔導團體中不斷的討論,審慎的思考自己收養小孩的目的是什麼?心理上或實務上都做好要當爸爸媽媽準備了嗎?對於即將到來的孩子又有什麼期待?這些期待是否合宜?我們有義務協助這些準備收養孩子的爸爸媽媽們,釐清收養必須面臨的議題,提供思考、討論與經驗分享的機會,這些澄清與思索,都將更確立收養的決心,並確保收養父母均對於可能遭遇的問題有所理解,並在未來能夠以正確的方式去教養孩子。

在先進國家荷蘭,想收養孩子的父母除須取得證照外,等待期更長達四年,但仍有許多想收養孩子的父母排隊接受專業的訓練與輔導,原因無他,就是因為愛孩子,所以他們相信經過專業的協助、合理的等待,將可以使養父母與孩子共同展開的未來更為順利,畢竟這樣的關係是一生一世、緊密相依的,我們也鼓勵台灣有意願收養孩子的父母們,透過合法的管道,並尋求有公信力的機構協助,一起為愛而收養,給孩子一個美好的未來。

(作者為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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