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五原則」三大風險

◎ 雲程

施明德、焦仁和、洪奇昌、蘇起、陳明通、程建人、張五岳等人共同提出「處理兩岸問題」的五原則。用心雖值得嘉許,但內在邏輯錯亂、引喻失義之多,令人驚駭。

五原則表明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已從「交戰政府」轉為「分治政府」,此定位在文字表面上似乎合理,實則完全不符國際法。

國際法上,所謂「交戰團體」(belligerent)乃是外國政府對叛軍當局的定位稱呼。外國政府有必要與叛軍當局交往,並確保叛軍當局負起保護外國人民財產的責任,因此透過締結條約而賦予叛軍當局一個國際法上的實質地位(de facto status),稱之為「交戰團體」;而叛軍當局則相對地可以向國際借款購買武器、進行貿易。這是「叛軍與外國政府的關係」,並非內戰的雙方關係。

至於「分治政府」則指涉一國因內戰而分裂為兩當局:一為合法政府,一為叛亂團體。PRC既已被國際承認為中國合法政府,ROC豈有不淪為中國的叛亂團體之理?至於「(在兩者)之上共組一個不完整的國際法人」,難道未來雙方在國際上行走,都只是準會員或觀察員地位?況且PRC怎可能自願降格?所謂的「不完整」,更不知所云。

另外,呼籲「雙方承諾互不使用武力」固為好事一樁,但「不得與任何國家簽訂不利於另一方的軍事攻防協定」,卻嚴重限制了台灣的安全前景。台灣的安全現狀為與美國結為準同盟關係,也是美日安保下的周邊有事區域。若馬政府輕率接受「不得與任何國家簽訂不利於另一方的軍事攻防協定」,無異於弱化國軍,並使台灣脫離美日而承認北京為宗主。

除了國際法上的定位誤謬、危及國家安全之外,要雙方以「共識決處理雙方關切的事務」,也存在實質上的黑箱風險,服貿協議就是「共識決」最好的惡例。

五原則表達的「過渡方案」無異於蘇起長期以來倡導的「暫時協定」或「中程協議」(modus vivendi)。暫時協定的風險:若「暫時」被長期化成為「既成事實」(fait accompli),進而取得「合法」地位。眾口鑠金之下,台灣就難以翻身!

(作者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完整版請見http://hoonting.blogspot.tw/2014/05/blog-post_31.html#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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