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該當何罪?

在藍綠惡鬥下,台灣社會不僅價值錯亂,連一些非常簡單的普通常識,都可以因黨派立場而硬拗扭曲,最顯著的例子便是兆豐金董監改選一事,泛藍竟然把它當成檢驗蘇揆是否鞏固「貪污中心」的指標,而泛藍具財經背景立委甚至危言聳聽,兆豐金官股主導權若落入財團手中,台灣人民平均每人將會付出十萬元的代價。

這些說法、指控非常幼稚、可笑,尤其出自財經立委之口,更令人質疑這些人的專業到底合不合格。鄭深池是否適任兆豐金董事長,應有客觀檢驗標準,譬如泛藍應該檢驗其擔任董事長三年來的績效,以及道德操守,如果鄭的經營績效良好,操守亦無瑕疵,民進黨政府便無用人不當的缺失;若是鄭的經營績效不彰,或操守有問題,民進黨當然應該受到責難。

然而,泛藍卻因意識形態的偏執,無視專業,一味在鄭的持股多少,以及官股失去主導權人民將損失多少等問題上死纏爛打。其實,這些質疑的答案很簡單,不管誰出任兆豐金董事長,官股的數量與權益還是不變,絕不會轉到董事長名下,何來資產送人之有?依照泛藍的邏輯,政府派賀陳旦出任中華電信董事長、派江耀宗擔任中鋼董事長,難道就是把中華電信、中鋼的資產送給他們兩人?

如果民股掌控兆豐金的經營權,就是罪大惡極,政府就是「貪腐中心」,那麼台北市長馬英九把北市銀合併到富邦銀,該當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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