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專科護理師的最後一哩路

◎ 邱慧洳

護理人員,除了大家熟知的護理師外,尚包括專科護理師(下稱專師),衛福部於民國九十六年開辦專師甄審,台灣目前已有四千四百位護理師領有專師證書。五月十二日護師節前夕,當各界都把目光集中於監督馬總統持續跳票的「護病比一:七」政策之際,有個更急迫的議題,一直被忽略,卻值得我們關注,就是:專師的執業範圍居然法無明文規定,僅數則行政函釋說明其可協助醫師解釋病情、開立檢驗單與領藥單、書寫病程紀錄單或執行醫療輔助行為,反觀所有醫事人員(醫師、護理師、藥師、檢驗師、復健師…)的執業範圍都有法律明文規定。「專師制度」並非剛上路,已行之有年,專師的執業範圍在法律上卻空白,不可思議;縱有函釋規範上述寥寥可數的執業項目,也與實際運作脫節,因專師在臨床上執行的項目早就遠遠超過函釋所規範的項目,這些函釋,除了沒有跟上時代潮流外,還有個「效力位階極低」的缺點,用函釋來規範專師執業範圍,對專師公平嗎?

醫療行為,具醫師資格者,始能執行,專師能執行者,僅醫療輔助行為;但有些介於醫療行為與醫療輔助行為間模糊地帶之行為,除非法令清楚告訴我們,否則也很難判斷專師得否執行。很多醫院正因專師執業範圍不明確,鑽此法律漏洞,強令專師執行介於醫療行為與醫療輔助行為間模糊地帶之行為,這樣很容易踩到密醫罪的紅線。另從勞動條件的角度觀察,一個工作,連基本的執業範圍都沒有,也可能變得很血汗,因為資方醫院很容易藉此上下其手,把你的工作無限上綱。

台灣專科護理師學會多年來致力於推動「專師執業範圍之立法」,近期終獲衛福部健康照護司與少數立委允諾協助立法,這使我們邁向「立法成功」的目標又更進一步,惟此立法草案尚未獲得立法院一讀,離成功目標,還差一哩路,當這個全民監督政府的時代來臨,懇請全民跟我們一起監督政府,協助專師走完立法成功的最後一哩路。

(作者為台灣專科護理師學會法律顧問、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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