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衝撞總統府案懲處,難看!

◎ 陳偉忠

馬總統核定國安局針對張德正衝撞總統府案的懲處名單,筆者認為內中推諉卸責斧鑿斑斑,在處分內容中便可一見端倪。

首先特勤中心部分,「國家安全局乃特勤之主管機關,國安局長為特勤中心指揮官,『然』身兼情報蒐集、國內外情資研析、協調其他情治機關等任務」,此段奧妙之處就在一個「然」字,然而依據特種勤務條例第八條:特種勤務任務編組由國安局長任指揮官,特勤中心副指揮官為副指揮官,「襄助」指揮全般特勤工作之執行。此中襄助乃輔佐與幫助之意,主與從之詮釋豈不明確?

而國安局依其組織法第二條除負責特種勤務外,更綜理國家安全情報工作之策畫與執行。尤以蔡得勝執掌國安兵符後,更倡言公開情報之重要性,然而張德正犯案前,在長達近年時間,紛於臉書與部落格等公開資訊中,表達危害意圖。惜國家安全情報均無所悉。如若國家安全情報工作不能形成對特勤安維對象的危害預警支撐,那要國安局長來擔任特種勤務的指揮官又有何意?

其次,「總統府侍衛長身兼副指揮官,專責總統與其配偶及家屬之特勤事項,並非專責總統府及寓所之維安」,由於總統府為正、副元首上班場所,總統府安全非侍衛長專責猶可推知,若說連總統住居所安全都非其專責,豈非愧對所領特勤任務編組兼副指揮官的國安局津貼?

最後憲兵部分更讓人不解,明明張德正已然達陣,何來「面臨突發狀況反應得宜」?若反應得宜,小兵豈還要靠收驚定心?其實憲兵指揮部尚有拱衛中樞的衛戍責任,結果卻是張德正一路行來無人發現與報警,更無人發放警報進而攔截或阻止。

而憲兵指揮官吳應平事發時對小兵藉贈錶頒發獎章等乖違舉措。事後更以靶場不善為由,借用國安局特勤中心靶場來做憲兵的射擊訓練,問題是國安局的靶場設施與射擊習會事涉機密,況且憲兵特勤隊對移動目標射擊之精準度有目共睹。其訓練靶場不也就是指揮部的靶場?危機本是轉機,結果檢討懲處戲碼,卻使得特勤編組互信盡失。

(作者為前國安局特勤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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