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財會人看高雄負債移轉爭議

◎ 廖品嵐

日前高雄市長陳菊指「縣市合併時,接手縣府二六四億元負債」,政務委員、也是前高雄縣長楊秋興則回應「縣市合併時,原高縣府含隱藏性負債二九九億元,但也有現金約一二○億元,縣府的負債事實上是一七九億元。」這完全是企圖混淆視聽的說法。

無論從財務會計還是政府會計觀點來看,現金都不能跟負債互抵;政府帳上的現金有許多用途,當它未用於還款時,代表尚有其他需求必須支應,而無法償付該負債。換言之,唯一可以稱之為跟負債互抵的情形就是償還負債的時候。政府會計也和財務會計重視企業的現金流量和流動性未臻相同。因為政府不會結束清算,也無將現金以股利分發給股東的需要,只要確保沒有人為盜竊或舞弊,標榜一個政府機關持有多少現金並沒有任何意義。

在這裡必須釐清政府與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差異。雖然都是向民間收錢,但是收稅和募資完全不同。政府的財務管理係預算計畫導向而非盈餘導向,所該做的就是把預算估準,多估少估都不應該。企業產生盈餘可分配給股東,政府歲末省下的錢並不會退還給納稅人。

政府會計的基本目標應以反映政府受託責任的履行情況為主。意即,政府的財務計畫目標理應以執行政策的方式逐一兌現選舉時對人民的承諾。高雄縣政府若真有用剩的現金一二○億,恐怕代表的是「預算計畫能力不足」和「政策執行力不足」兩個面向。簡言之,是團隊管理能力不足。我們必須追問,楊縣長原本承諾了選民什麼,都達成了嗎?一二○億的現金,譬如以「高雄市電影節」一年一千萬的預算為例,足以舉辦一二○○次。楊縣長所謂「還移交了現金約一二○億元」是否意味著其未良善達成原本預定的施政目標?

健全的財政乃是市政發展之母,請準高雄市長參選人楊秋興不可不慎。

(作者任職於全球四大之一會計師事務所,高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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