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UBA禁賽爭議論裁判

◎ 楊鎮榮

常看NBA比賽的人,一定知道NBA有一條潛規則,就是比賽到了最後千萬不要讓裁判最後的判決,決定比賽的結果與勝負,台師大籃球隊與義守大學的球員鬥毆事件,觀看比賽重複播出的鏡頭可以知道,裁判在發生球員肢體衝突的第一時間,事前、事中、事後有如下幾個缺失需要檢討:

一、事前:籃球比賽的雙方肢體接觸是不可避免,在球員肢體衝突發生之前,其實是否已有球員有了動手動腳不愉快的事情發生,裁判應預先提出口頭警告,要求雙方球員不可進一步惡化動作才對。

二、事中:裁判應該在衝突發生的第一時間,將滋事球員判決出場以避免激化雙方球員,結果裁判毫無動作,也無維持秩序的工作人員,以致事態擴大不可收拾,導致衝突惡化。

三、事後:為何讓裁判決定最後比賽的結果,即裁判陳傳仁在未召開審判委員會之前,即宣布為雙方球員群體鬥毆,沒收比賽取消參賽資格,既不合程序正義,亦抹殺球員的未來前途,是否適宜也應檢討。

此次判決台師大與義守大學籃球隊,禁賽一年並後年降為甲二級出賽,影響大三、大四學生球員的權益至鉅,也忽視了裁判在判決之前的處置是否適宜,正考驗大專籃球聯賽(UBA)當局的籃球智慧。

(作者為台師大休旅所研究生,小企業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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