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對不起黃色小鴨

◎ 林蕙怡

霍夫曼創作了黃色小鴨,它不僅是一隻放大了的浴缸小鴨,且是蘊含了許多創作理念的藝術作品,包括勾起不分國籍、不分年齡、不分性別、不分階層每個人童稚的純真,讓人從不同角度重新去審視自己居住的習以為常地方、發掘一種在複雜忙碌的生活中找回一種簡單又單純的快樂的可能等等,就這樣,藉由溫暖平和的黃色小鴨遊走世界,我們似乎也看到了許多人類所共同追求的普世價值,並能藉此反躬自省、啟發思考;如此說來,霍夫曼的黃色小鴨不僅是一種公共藝術、裝置藝術,也可以視為一種觀念藝術。

那麼,藝術作品可以賣錢嗎?關於霍夫曼收取高額權利金,黃色小鴨還是藝術嗎?還是從藝術的雲端就跌落成為商業了呢?其實就像所有的藝術品一樣,自能有其市場價值,尤其,一旦被定義為藝術品,其象徵價值便可以超脫實質價值的計算公式,而這也是藝術家應有的文化經濟權利,不應指其為商業化。討論至此,我們可以確定,黃色小鴨的展出,就是一場藝術的展演,而非商業展覽,又,藝術展與商展有著根本的絕對不同,藝術展應尊重藝術家與藝術品,而策展人/策展團隊就是將藝術家與藝術作品呈現給觀眾的靈魂人物,他必須要了解藝術家與藝術品想要表達的,並且尊重它、保護它,而不是像商展,為了追求利潤、業績的極大化,可以毫無顧忌的極盡譁眾取寵之能事。

所以,此次基隆小鴨事件,該引發討論的不應該是這是否為侵權問題,而應該是怎會有如此的策展人、怎會請如此的策展人、策展人怎敢如此操作等;然而,我們卻鮮少聽到如此討論的聲音,而落入討論是否侵權的細枝末節中,這,或許就是小黃鴨給我們的另一個大啟示,它讓台灣社會的一項不美好─「藝術與文化素養不足」現形了;或許就是因為這項不美好,我們才培養出這樣的策展人;或許就是因為這項不美好,我們才請了這樣的策展人;或許就是這項不美好,策展人才如此操作;或許就是因為這項不美好,我們才討論不到重點。

(作者為國立台灣藝術大學藝術管理與文化政策研究所博士生)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