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北社評論〉建立實質審查兩岸協議機制

◎ 王思為

「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若按照馬英九的意思速審速決,對業已奄奄一息的台灣經濟絕對是雪上加霜。台灣的年輕人,未來不要說屈就於22K的薪水,如果就這樣通過,可以保證很快連18K都不到。因為中國的服務業,在其龐大的市場規模,與長期將各項成本外部化下,它的競爭力大部分是奠基於社會傾銷(social dumping)的基礎之上,一旦開放本土產業絕對是哀鴻遍野。

雖然立院已協商決定延至下個會期再審服貿協議,但立院審查的形式與過程是否透明?是否具有約束行政部門的強制力?更是吾人必須睜大眼睛仔細盯牢的魔鬼細節。

眾所周知,目前立法院對於我國與其他國家簽訂協議事宜的監督,基本上就像是一隻無牙老虎。不管在事前、事中、乃至事後,都無法達到實質監督的功能。

雖然行政部門習於援引「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做為對外簽訂協議的法源依據,但實際上,卻竟然是協議簽署之後,才送交立法院查照;亦即當簽署的協議無需立院批准或修法時,行政部門是在將生米煮成熟飯後,才勉為其難地讓立法院「聞香」!

堂堂一國國會,對於如此重要的國家大事,竟然只有被動的事後「查照」功能!虛晃一招的服貿公聽會,只不過是聊備一格的政治戲碼。如何有效地實質審查服貿協議才是所有台灣人民應當關注的焦點。針對此一問題的當務之急,該是先建立國會對於簽訂涉外協議時的實質審查機制,確實地讓國會能夠發揮對於行政部門在政策面與法律面的有效監督,否則一切拖延都只是毫無實質助益的政治煙霧。

(作者為台灣北社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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