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志嘉
立法院於二○○七年經過黨團協商機制,修正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將黨團門檻席次訂為三席、政團席次訂為四席,施行至今,議事效率之提升,已有顯著成效,其實並無窒礙難行之處。
立法院國民黨黨團會議昨日通過,提案修正立法院組織法,將黨團門檻席次提高為六席、政團席次提高為八席。理由說是,為了提升議事效率,落實多數治理及責任政治之民主原則,還說是參考德國政黨得票率五%的門檻,所以目前立法院一一三席的門檻為六席。更離譜的是,該項決議還包括設立國會警察權,理由說是,為了協助議事進行及維持秩序。
首先,國民黨可能忘了,即便是處於戒嚴時期的第二屆立法院,當時九十%席次都是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在國會反對勢力,連黨團都無法組成的情況下,立法院留給世人及國人的印象,除了朝野激烈肢體衝突之外,其實就是議事效率極為低落。更遑論當年率先動用警察權的梁肅戎院長,最後主持院會時舉步維艱,狼狽不堪。
其次,國民黨說,參考德國「政黨得票率」五%的門檻,所以目前立法院一一三席的黨團門檻為六席。殊不知,德國國會選舉制度採聯立制,如參考德國制度,國會席次按政黨得票率門檻計算,以台聯在第八屆立法委員選舉約九%(超過五%門檻)的政黨得票率來計算,至少有十席立委,而不是現在的三席;親民黨五%(超過五%門檻)政黨得票率計算,至少有六席立委,而不是現在的兩席。換言之,如果國民黨真的想參採德國國會制度,應該修改目前不利小黨立委席次計算的憲法,將席次算清楚,在野黨也不會反對提高黨團門檻,而不是提出一個牛頭不對馬嘴的修法理由。
江宜樺院長及國民黨籍立委中,不乏出身於法律及政治學者,如今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竟然提出這樣一個移花接木式的修法草案,不要說,沒有一個民主先進國家國會議長會動用警察權,如果連德國國會選舉制度都弄不懂,或連加減乘除的數學也算不好,那就難怪治國無方了。
(作者為台灣團結聯盟秘書長、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