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行政院版「博弈專法」的荒謬

( 製表:葉智魁)( 製表:葉智魁)

◎ 葉智魁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將行政院版之「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博弈專法)排入了十二月五日的審查議程,其內容之荒謬除了對「賭業財團」友善到極點外,稅率還只有低到十四%(地方七%、中央七%),意味著賭場總營收的八十六%送入業者的金庫,以下簡單地就「公益彩券」與「觀光賭場」的收入分配作個比較,就可以明顯地看出其荒謬性。

以彩券銷售額一千億及賭場總營收額一千億作估算:

公益彩券銷售額的六百億是獎金,會回到顧客的荷包;二六七.五億的盈餘會做為公益(社福:一三三.八億,國民年金:一二○.四億,健保:十三.四億);管銷費用:一三二.五億(經銷佣金:八十四億,發行商管理費:四十三億,損失賠償準備金:五億)。

至於賭場總營收一千億:八六○億進入「賭業財團」荷包;七十億中央稅收;七十億地方稅收。

比較之下再清楚也不過:「博弈專法」是透過政府公權力將人民辛苦的收入(血汗錢)打包送進「賭業財團」的金庫,表面上看來中央與地方得到了零頭般的稅收,可是公共建設與社會成本根本還沒算進去。換言之,政院版「博弈專法」等於完全是為「賭業財團」最高利益所量身打造,背後的邏輯彷彿「賭博財團」是應該極力護持之風險高而報酬率低的企業。殊不知「賭場」是不折不扣之超級吸金黑洞、百分之百的榨錢機;換言之,「博弈專法」無異於以公權力授權並確保少數外國財團壟斷、向自己的人民百姓吸金!

說是立意想不要浪費國民的財源與外匯,結果卻變成將鈔票打包好直接送入老外的荷包,這不是「揮刀自宮」、主動幫外人搜括自己百姓的財產是甚麼?

何況,一旦允許外國賭業大亨入股在國內開設賭場,勢將會使原本沒有能力前往國外賭場的中下階層,因而得以輕易前往這些賭場輸錢,如此一來,外商勢必可以左右逢源,而國內的賭場投資人與政府,豈非等於是在聯合扮演「台灣經濟的吳三桂」!

(完整版請見自由電子報、作者為東華大學觀光暨休閒遊憩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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