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台灣人民有權擁有自己的行憲紀念日

「莊嚴肅穆」的行憲紀念日,在威權時代「今天應懸掛國旗」,不過,在愈來愈多人的真實生活中,今天是歡樂無比的「聖誕節」。為什麼「行憲紀念日」在台灣逐漸遭人淡忘呢?道理很簡單,因為所謂的中華民國憲法,根本與台灣沒有關係,它是由外來政權移植過來的。至於台灣,自古以來,從來沒有行使制憲權,至今沒有屬於自己的憲法,當然也就無所謂「行憲紀念日」了。

所謂的中華民國憲法,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制訂於中國南京,一九四七年一月一日公布,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在這段期間,中國本身陷於國共內戰的漩渦,中國共產黨並未參加制憲,它所佔領的「解放區」自不在制憲的領土範圍之內。此外,外蒙古早在一九四五年十月在聯合國監督下公投獨立,台灣當時也仍屬於日本的領土,中華民國憲法仍把外蒙古、台灣包括在內,制憲制到另外一個國家去。由此可見,所謂的中華民國憲法,即使以現在的中國領土範圍來說,也是非常奇怪的產物,有些自己宣稱的領土並未包含在內(解放區),有些根本不屬於自己的領土卻塞進憲法(外蒙古、台灣),堪稱古今中外制憲的一大奇觀。

那麼,中華民國憲法到底有沒有施行呢?答案是沒有。由於國共內戰愈演愈烈,國民黨政權節節敗退,於是在一九四八年五月實施「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硬是把中華民國憲法急凍起來。這個凍結憲法的臨時條款,後來也隨著中華民國憲法撤退來台,一直到一九九一年才宣告廢止。依此,制訂於中國南京的中華民國憲法,實際上只是國民黨政權掛羊頭賣狗肉的「民主羊頭」罷了,所謂的「行憲紀念日」也不過是自欺欺人之舉,它唯一的作用恐怕就是烘托國民黨政權的正統神話。

就台灣而言,中華民國憲法雖隨國民黨政權來台,但中華民國憲法制訂當時,台灣根本不是中華民國的領土,它在台灣頂多只能稱之為「中憲台用」。一九四五年八月,日本向聯合國投降,聯合國統帥命令國民黨軍隊來台代理日軍投降事宜,這原本屬於軍事託管性質。事實上,一九五二年四月舊金山和約生效,之前台灣仍屬於日本的領土,之後台灣主權歸屬未定。所以,一九四六年底中華民國憲法制訂時,中華民國與台灣是沒有關係的,至於一九四九年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同樣也與台灣沒有關係。

現代民主國家的要義在於,必須遵循「人民主權」的原則,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主權在民」,亦即,一個國家的主權屬於這個國家領土範圍內的人民。在這個原則之下,沒有經過人民同意的統治既不合法,也屬無效。台灣的憲法作為國家最高的基本法,作為「人民自行統治」的依據,必須經由台灣所有人民參與制訂,而且適用範圍僅限於台灣的領土才是合法、有效的憲法。依此標準,中華民國憲法並不涵蓋台灣,又非台灣人民為自己的目的制訂的,當然不能稱之為台灣的憲法。

四十年前,彭明敏師生發表「台灣自救運動宣言」,其中楬櫫的三個目標之一便是「重新制訂憲法」,這項深思熟慮實有先見之明。今天,所謂的中華民國憲法,除了不合憲政原理的五權分立問題重重,最嚴重的還在於台灣如果繼續沿用虛構的「中華民國」,將永遠難逃中國武力併吞的陰影。因為,根據國際法原則,中華民國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消滅並繼承了,一九七一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獲得聯合國的中國代表權便是顯著的標誌。在這種情況下,中華人民共和國便可以宣稱:台灣是它的一部分。台灣本與中國無關,卻因穿著中華民國的外套招來禍害,等於剝奪了二千三百萬人民的基本人權,真是冤枉至極。

今天這個「行憲紀念日」,大家應該看透它的虛妄性,因為它本與台灣無關。但是,在看透這個怪誕的「行憲紀念日」時,我們也必須時時提醒自己:我們需要一部屬於自己的憲法,我們需要一個屬於自己的行憲紀念日,以推進尚未完成的民主改革。台灣是全球第三波民主化國家的典範,也是文明國家擴展民主價值的灘頭堡,在「人權國際化」高唱雲霄的時代,台灣二千三百萬人民的基本人權,也應同獲聯合國國際人權公約的保障。當然,我們更應牢記,對於置身錯綜複雜環境的台灣,憲法不會是不勞而獲的聖誕禮物,它需要全民共識與集體力量,並發揮極大的智慧與勇氣,才能享受到實現這個願景的喜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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